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2017-11-07 来源: 作者:

  问:深交所对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条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条 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由会员经办人员见证客户签署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以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七条 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风险揭示书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第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问:参与创业板公司可转债的申购是否需要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答:参与创业板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问:深圳市场新股申购时,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现投资者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为6000元,是否能参与深圳市场的新股申购?

  答: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第三条规定,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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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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