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7-11-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与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长沙铜官窑与湖北金融租赁签订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湖北金融租赁向长沙铜官窑购买资产后回租,融资租赁本金分别为1.4亿元及1.6亿元。上述两笔融资租赁期限均为5年,年租赁利率均为6.175%。

  公司与湖北金融租赁就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融资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谌赞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4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湖北金融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彩陶源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0日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影院管理;教育管理;商业管理;酒店管理;展览馆;美术馆;营业性文艺表演;游乐园;水上旅游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城镇化建设;商业活动的组织;商业活动的策划;培训活动的组织;艺(美)术创作服务;住宿;票务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办公服务;正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小吃服务;体育场馆;健身服务;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公寓管理;美容服务;理发服务;美甲服务;足疗;保健按摩;瑜伽保健(不含医疗诊断);保龄球服务;台球服务;飞镖服务;棋牌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射箭馆场服务;水上游乐运动;娱乐场所经营;儿童室内游戏;舞蹈辅导服务;音乐辅导服务;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烟草制品、百货、进口酒类、国产酒类的零售。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沙铜官窑资产总额353,476.74万元,负债总额325,455.38万元,净资产28,021.3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26.51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长沙铜官窑资产总额314,954.91万元,负债总额287,373.89万元,净资产27,581.02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40.33万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湖北金融租赁就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湖北金融租赁依据《融资租赁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利息、租赁手续费、租赁风险金、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同时,本次融资有助于增加长沙铜官窑的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99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99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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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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