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工业开发区汾杨路欧普工业园A区办公楼一楼皓明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亲自出席4人,董事Jacob Schlejen先生及独立董事林良琦先生、黄钰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韩宜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出让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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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转让与模具业务相关部分资产给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丁龙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家雍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及议案2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仲英、朱晓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力事务所认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本版导读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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