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11-16 来源: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17深能01”,债券代码为“112615”;品种二简称“17深能02”,债券代码为“112616”。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初始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品种二初始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在基础发行规模内(不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2,000万张(其中含超额配售不超过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2,544,900.61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8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2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2,383.61万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的条件。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3年期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债券。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固定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品种二债券存续期限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与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挂钩。

  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 CCTD秦皇岛动力煤(Q5500)现货价格×50%+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50%。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基础上追加品种一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选择权仅适用于品种一债券。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不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本期债券品种二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受上述调整。

  7、担保情况:无。

  8、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4.50%-5.30%,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4.40%-5.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1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及品种二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20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品种一及品种二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7深能01”,债券代码“112615”;品种二债券简称“17深能02”,债券代码“112616”。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3年期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债券。

  4、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初始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品种二初始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在基础发行规模内(不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7、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基础上追加品种一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选择权仅适用于品种一债券。超额配售部分不设计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不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本期债券品种二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品种一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品种一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固定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品种二债券存续期限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与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挂钩。

  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 CCTD秦皇岛动力煤(Q5500)现货价格×50%+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50%。

  浮动利率自第二个计息年度起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当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上涨或平均跌幅小于5%时,该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0;

  当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大于或等于20%时,该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0.50%;

  当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大于或等于5%且小于20%时,该计息年度浮动利率=0.025×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

  (1)首个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0;

  (2)第2个计息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1-【债券在第1个计息年度起息日至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的算术平均值】/【债券在第1个计息年度起息日之前365日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的算术平均值】×100%。

  (3)自第3个计息年度起,第N个计息年度起之后的每个计息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1-【债券在N-1个计息年度起息日至N-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的算术平均值】/【债券在N-2个计息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的算术平均值】×100%(N≥3)。

  CCTD秦皇岛动力煤(Q5500)现货价格于中国煤炭市场网每周公布一次,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于及秦皇岛煤炭网每周公布一次,该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的算术平均值为年内每周公布的CCTD秦皇岛动力煤(Q5500)现货价格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加权均值的年度算术平均值。

  若在债券存续期内,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无法获得而导致当期浮动利率无法计算,则浮动利率沿用之前一期数值。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品种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5、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品种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7年11月20日,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0日。

  2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券的本节及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25、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6、偿债保障机制: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采用包括制定偿债计划和应急保障方案,明确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募集资金用途及专项账户监管等多偿债保障措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

  2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29、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0、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31、上市安排: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5.30%,品种二额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40%-5.2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17日(T-1日)13:00-17:00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11月17日(T-1日)13:00-17: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有效印章的风险告知书(见附件二)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021-23212013,021-63462758

  联系电话:021-23154245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1月20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初始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品种二初始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在基础发行规模内(不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0日(T日)的9:00-17:00、2017年11月21日(T+1日)的9:00-17:00和2017年11月22日(T+2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1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认购协议》及主承销商需要的其他文件提交至主承销商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或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11月22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深能01”或“17深能02”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11月22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3、35-36、38-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3、35-36、38-41层

  法定代表人:熊佩锦

  信息事务披露人:周朝晖

  联系人:周朝晖、熊庆胜、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二)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项目主办人:陈辞、熊婧

  项目组其他人员:宋一航、李弘宇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一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告知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告知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有效印章):

  年月日

  附件四: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7年11月17日(T-1日)13:00-17:00将本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版导读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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