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B9版)
经深圳能源1994年5月20日召开的199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于1994年5月30日出具的深证办复[1994]144号《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派息的批复》批准,深圳能源每10股送1股,派现金0.63元。以公司1993年末总股本32,000万股计算,共送3,200万股,派2,016万元现金,送股后深圳能源总股本为35,200万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7月20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据字(1994)第22号《增加股本验资报告书》验证,深圳能源以应付股利转增股本形式增加股本后,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额为35,200万股,实收股本计35,200万元。1994年7月29日,发行人获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
3、1995年送红股
经深圳能源1995年6月15日召开的199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于1995年7月6日出具的深证办复[1995]56号《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批复》批准,深圳能源每10股送1股红股,派1元现金。按1994年末总股本35,200万股计,共送3,520万股,派3,520万元现金,送股后深圳能源总股本为38,720万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1月24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1996)第2号《增加股本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5年8月23日,深圳能源以应付股利转增股本形式增加股本后,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额为38,720万股,实收股本计38,720万元。1996年8月7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9224115-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
4、1996年送红股
经深圳能源1996年6月1日召开的199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于1996年7月30日出具的深证办复[1996]69号《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批复》批准,深圳能源每10股送红股0.5股,派现金1.50元。按1995年末总股本38,720万股计,共送红股1,936万股,派现金5,808万元,送红股后深圳能源总股本数为40,656万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2月28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1997)第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6年8月15日,深圳能源以应付股利转增股本形式增加股本后,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额为40,656万股,实收股本计40,656万元。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果如下:
■
5、1996年配股
经深圳能源1996年6月1日召开的199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2月31日出具的证监上字[1996]37号《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批准,深圳能源向全体股东配售10,56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7,547.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012.9万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7,019.1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4月4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1997)第0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7年4月3日,深圳能源配售发行股票后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总数为45,330.81万股,实收股本计45,330.81万元。1997年1月22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股本变更重新核发的注册号为19224115-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6、1997年资本金转增股本
经深圳能源1997年8月30日召开的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于1997年10月24日出具的深证办复[1997]133号《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批复》批准,深圳能源按当时总股本45,330.81万股计,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45,330.81万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深圳能源总股本增至90,661.62万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11月17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1997)第2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7年11月7日,深圳能源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式增加股本后,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额为90,661.62万股,实收股本计人民币90,661.62万元。1998年4月3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7、2000年配股
经公司1998年10月3日召开的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能源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90,661.6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5股,配股总额为22,665.4051万股;经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6月23日出具的证监公司字[2000]74号《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批准,同意深圳能源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9,546.3239万股普通股。
经深圳能源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能源4,016.3993股转配股于2000年11月3日上市流通。转配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可流通股增至40,526.3483万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9月27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2000)第2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0年9月27日,深圳能源经配售发行股票后股份总额为100,207.9444万股。2001年3月21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股本变更重新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07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变更为100,207.94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8、2002年送红股
经深圳能源2002年6月30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能源以2001年末总股本100,207.944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现金送红股2股(含税)。其中: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每10股派发3元现金送红股1股;用任意盈余公积金每10股送红股1股。
经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1月14日出具的信德验资报字(2002)第2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8月1日,深圳能源变更后的累计股本金额为120,249.53万元。2002年11月26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07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变更为120,249.53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9、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发行人2006年4月19日披露的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经深圳市国资委于2006年4月1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179号)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深能集团于2006年对发行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在保持公司总股本1,202,495,332股不变的前提下,由深能集团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指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支付1.35股股份计61,155,948股,并支付2.60元人民币的现金作为对价及免费派发9份百慕大式认沽权证。2006年10月26日,发行人认沽行权日共有32,182份认沽权证以股6.692元人民币行权。至此,股权分置改革后深能集团股份数由原来66,477.90万股下降为60,387.03万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5.28%下降为50.22%。
10、2008年定向增发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9月14日作出的证监公司字[2007]154号《关于核准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深圳能源向深能集团发行8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深能集团的相关资产;向华能国际发行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由华能国际以现金认购。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出具的德师(上海)报验字(07)第SZ00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2月3日,深圳能源已收到深能集团和华能国际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100,000万元。2008年1月28日,深圳能源就本次股本变更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0734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变更为220,249.5332万元,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
11、公司名称变更
经深圳能源2008年4月7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称由原名“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7日,深圳能源就本次名称变更事宜获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12、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深圳能源2011年5月2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能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深圳能源总股本增至264,299.4398万元。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41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6月16日,深圳能源通过登记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资本溢价向股东共转增44,049.9066万股,转增后的股本为264,299.4398万股。深圳能源于2011年12月1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能源实收资本的议案。
2012年2月14日,深圳能源就本次股本变更取得深圳市监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0734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264,299.44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13、深圳能源主要股东变更
经深能集团2011年8月12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国资委于2011年9月5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派生分立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1)34号)批准,深圳能源控股股东深能集团派生分立为深能集团和新设公司深能管理公司,深能集团原持有的深圳能源1,684,644,423股,占股份总额63.74%的股份转由深能管理公司持有。
201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会下发证监许可[2011]2155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深能管理公司公告深圳能源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深能管理公司因国有资产变更而持有深圳能源1,684,644,423股股份,约占深圳能源总股本的63.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2年1月14日,深圳能源发布《关于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2012年1月13日登记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能集团因分立涉及的深圳能源股份过户事宜已完成,深能集团原本持有的深圳能源1,684,644,423股股票(占深圳能源总股本的63.74%)已过户至深能管理公司名下,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14、定向增发增加股本
经深圳能源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于2012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044号)及中国证监会于2013 年 1 月 5 日对深圳能源本次吸收合并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 号)批准,深圳能源通过同时向深能管理公司的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定向增发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吸收合并深能管理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圳能源总股本保持不变,深能管理公司的法人资格以及深能管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168,464.44万股)被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与负债由本公司承继。本公司的总股本、注册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名称、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持不变。公司吸收合并深能管理公司后股权结构如下:
■
15、2014年分红派息转增股本
经深圳能源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264,299.4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限售股份数由原来的168,466.44万股增加至252,696.66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4,299.44万元增加为人民币396,449.16万元。2017年3月13日,深圳能源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6,000,775股,直接持股比例为47.8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未有被质押之情况。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1、公司组织结构图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治理结构,且近三年以来运行状况良好。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
2、公司下设各部门职责
(1)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筹备、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2)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按照法定程序筹备、组织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参与投资者关系和证券融资事务,保障公司治理合法合规;
4)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和维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2)审计管理部
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制定集团审计管理制度和策略、对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实施日常审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审计事项;
2)负责协调集团内部以及外部有关审计机构、监管部门的关系;
3)负责组织集团和所属企业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审阅风险管控措施完整性、开展管控情况现场检查等工作;
4)负责组织集团和所属企业内部控制重要业务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撰写;
5)负责开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召集季度工作例会;督促协调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向集团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3)行政管理部
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为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谋、协调和辅助服务,并配合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2)负责向集团高效的秘书服务和文件、档案管理服务,包括集团对内对外文件的起草到发布、集团领导批示件的催办督办、集团公文管理、档案资料和图书管理和集团保密工作的组织落实等事项;
3)负责集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内部安保及行政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处理;集团重要会议、活动和业务接待的组织协调、各类日常会议事务和节日慰问事务;
4)负责开展集团制度建设、对标管理和管理创新研究,协调落实集团对物业、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要求;
5)负责协调组织集团管理创新工作,包括对外学习交流、课题研究、成果孵化和推广等。
(4)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组织管理、岗位管理、干部管理与招聘管理政策并执行,以及集团EHR系统规划建设、应用监管等,主要包括制定近期及年度的人力资源计划、完成管理干部的选拔、继任工作、组织开展落实集团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EHR)规划建设等事项;
2)负责集团的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制定并负责实施薪酬、福利(含保险、年金等)管理制度;制定并改进集团及所属企业的绩效管理政策与指标,并负责实施;
3)根据集团发展规划,提供全集团员工综合管理服务;建立人力资源档案信息制度、管理员工劳动关系;制定集团外事管理制度,完成集团外事工作;
4)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建立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财务管理部
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组织集团会计核算,建立健全集团统一会计核算体系,包括建立和完善全集团会计核算程序、组织并实施集团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实施集团税务筹划工作和配合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
2)负责组织并实施集团证券融资与资金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担保变更审批,协调财务公司工作;
3)负责组织并实施集团财务分析与财务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集团日常重要财务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财产保险、集团电价管理和经理局、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提供财务资料等事项;
5)负责组织全集团预算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对下属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建立预算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最终起草提交经理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6)安全与生产管理部
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规范、指导、分析、改进集团电力企业的运行、维修等业务流程,建立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协调内外部资源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集团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管理,参与、指导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方案论证,规范项目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重要环节;
3)负责研究、建立并管理集团环境保护和碳减排的标准体系及管理体系;指导、督促、评价电厂环境保护监督体系的建立及运行;协调、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碳减排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制定电厂环境保护战略目标和计划,督促、检查电厂环保设施运转及环保计划完成情况;
4)负责制定集团安全目标、年度计划和考核标准,定期检查、评价下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管理集团应急管理体系,组织编制、修订各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负责建立并管理集团新能源(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企业生产及技术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研究、建立集团新能源企业管理的标准体系;制定新能源企业战略目标和计划,为集团新能源企业的新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6)研究分析电力市场,协调管理集团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对生产计划和生产成本预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利益最大化。
(7)规划发展部
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与能源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集团战略发展目标,制定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集团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主导编制集团年度综合计划和经济运行报告;
3)负责综合统计业务,管理项目拓展与开发,提供经营与发展决策建议,确保集团战略意图及目标的实现;
4)负责常规能源项目开发管理;拓展、评估潜在的常规能源项目,组织投资机会研究;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专题论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根据集团战略规划,拓展、评估潜在的海外发展项目,组织投资机会研究;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专题论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8)企业文化部
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全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及品牌管理工作,建立企业文化工作体系;
2)负责集团党务、纪检、信访、维稳等工作,落实集团党委、纪委工作部署;
3)负责集团职代会、工委会、女工、团委青联、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发挥各群众团体作用。
(9)产权法律部
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集团战略的需求,负责集团产权管理、法律事务、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及商务事务的策略制定与执行,确保集团对产权、招投标的有效管理和日常经营法律事务的正常开展;
2)负责处理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的法律事务,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深圳能源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监督,有效开展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确保公司招投标及合同事务的规范操作。
(10)工程管理部
主要职能包括:
1)制订集团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审核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执行管理制度;
2)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工程建设综合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相关事项,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3)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监督,有效开展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确保公司招投标及合同事务的规范操作;
4)完善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技术管理,参与技术合同谈判,实现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统一管理。
(11)燃料管理部
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全集团燃料采购与供应,主要包括燃料供应计划制定与实施、燃料品质与结算跟踪、燃料信息收集及统计报表制定和新燃料品种的开发;
2)负责全集团燃料供应与能源供应战略研究,努力降低集团生产运营成本,主要包括能源供应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全集团燃料供应章程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制定、全集团燃料成本考核和评价等事项。
(12)信息技术中心
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集团及所属企业信息化建设;制订集团IT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分公司开展IT架构的设计、建设和升级,有效建立IT安全策略、体系,并监督执行;
2)负责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分公司开展集团信息化需求的收集和分析、信息系统的项目建设、信息系统的运维和升级等事项;
3)负责指导和监督集团IT运作与支持,主要包括基础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网络的规划、建设、优化、性能分析和改进、配置;集团IT资产的管理,设备及软件采购。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投资、募集资金、贷款与担保、关联交易、重要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机制;目前公司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7人,分别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三会”和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重大的投资、融资、对外担保等经营事项与财务决策执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
(1)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投资:
①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上的主业控股项目;
②出资额和担保额的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以上的主业参股项目;
③主业范围以外的项目;
④境外投资项目;
⑤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情况下进行的投资;
16)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产权变动事项:
①股权变动涉及标的企业绝对控股权发生变化的;
②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以上;
③涉及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0%以上;
④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17)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以上的资产抵押事项;
18)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9)审议批准人民币8亿元以上的贷款事项;
20)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21)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22)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
2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为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公司的重大决策,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9)审议批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情况下的下列境内主业项目投资:
①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下,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控股项目;
②出资额和担保额的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以下,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参股项目;
10)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产权变动事项:
①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以下,但涉及资产净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事项;
②涉及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0%以下,但涉及资产净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事项;
③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下,但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事项。
上述事项如系涉及标的企业绝对控股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动,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批准人民币8亿元以下的贷款事项;
12)审议批准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启动额度时按贷款权限执行;
13)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以下的资产抵押事项;
14)审议批准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①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②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易;
15)审议批准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以下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16)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核销;
1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8)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9)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0)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1)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22)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4)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2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监事会为本公司的常设监事机构,对董事长、董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本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监事会由7人组成。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5、公司的独立性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团队,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单位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薪酬和津贴。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方面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晰,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他任何限制。
(3)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帐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4)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发电及发电配套相关的完整产业链,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关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1)全面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评价等业务操作。公司将批准的预算指标逐级分解到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通过ERP系统强化过程控制,保障预算刚性执行;通过月度、季度和年度预算分析,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年底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与绩效挂钩,保障预算目标的实现。
(2)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财会人员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及财务分析管理制度》、《集团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总部对子公司、重点项目在资本运作、资金往来、资产处置、资金运营内控管理等重大财务事项中的管控力度,强化了集团层面的财务管理力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中,资金管理方面,具有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的管理计划和规定,对短期资金调度设有应急预案。
(3)对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投、融资方面的审批权限均有明确规定。同时,公司通过制定《项目开发管理》、《投资项目论证管理》和《兼并收购项目》等,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计划的制定和决策,对新项目开发、存量资产的运营管理、资本运营管理等进行了制度规范,分别建立项目投资和融资的审查和决策程序,保证了公司投融资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4)对关联方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联交易内部审批及议案格式》。规定公司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对交易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公司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和公正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具体关联交易制度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第五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为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不得为与公司无产权关系的法人提供担保。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严格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公司制定了《贷款和贷款担保工作流程》、《贷款及融资明细表》等,合理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对外担保时的担保程序、担保费用、资产抵押程序等事项。其中规定所属各企业需要办理担保业务的,须由被担保企业向集团提交申请,申请包括担保事项、担保人、资金用途、担保期限等,同时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
(6)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设置了专门的内审机构—审计管理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审计管理部开展不定期对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及时发现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汇报,并督促下属各子公司及时进行整改。
(7)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
公司所属电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作业和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安全生产为目标,涵盖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所属电厂从设计、建设施工到运行阶段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劳动生产环境。公司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电力法》等法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每年针对下属公司下达年度环境保护控制目标,以确保集团实现无超标排污、无环境违法事件、无环境污染事故的环保管理目标。
(8)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强化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相关方面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大型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对突发组织机构、各机构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界定,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对策以及奖惩均制定了详尽可行的规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
7、重大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公司合并报表的重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范围子公司126家,其中一级子公司共27家,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1)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9月11日,注册资本19.20亿元,主营电力生产,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业务,负责经营妈湾电厂;截至2016年末,深圳妈湾电厂总资产69.03亿元,净资产57.45亿元;2016年度,深圳妈湾电厂实现营业收入31.63亿元,净利润7.61亿元。
(2)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注册资本为15.60亿元,主要从事华南地区首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厂—广东河源电厂的建设、生产及所属资产的经营管理。截至2016年末,深能合和总资产36.56亿元,净资产25.43亿元;2016年度,深能合和实现营业收入17.08亿元,净利润1.45亿元。
(3)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6.00亿元,主要从事电力生产,负责经营东莞沙角B电厂;截至2016年末,广深公司总资产26.65亿元,净资产24.85亿元;2016年度,广深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0亿元,净利润0.63亿元。
(4)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简称“深能环保”)成立于1997年7月25日,注册资本19.35亿元。环保公司主要从事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截至2016末,能源环保总资产49.38亿元,净资产26.20亿元;2016年度,能源环保实现营业收入6.58亿元,净利润0.95亿元。
(5)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9月13日,注册资本5.00亿元,主要从事深圳能源电煤运输和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代理业务。截至2016年末,运输公司总资产12.09亿元,净资产11.57亿元;2016年度,运输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4亿元,净利润0.50亿元。
(6)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5日,注册资本10.00亿元,2007年12月14日,主要从事集团内部财务和融资顾问、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单位存款、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业务。截至2016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88.97亿元,净资产14.65亿元;2016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亿元,净利润1.38亿元。
(7)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17.67亿元。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及常规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能源发电业务;截至2016年末,北控公司总资产44.62亿元,净资产20.28亿元;2016年度,北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亿元,净利润0.95亿元。
(8)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55亿元,主要从事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新能源及传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能源发电业务。截至2016年末,南控公司总资产54.13亿元,净资产12.94亿元;2016年度,南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4亿元,净利润1.41亿元。
通过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国家环保部网站(http://www.zhb.gov.cn/)、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系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被列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2、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有17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参股公司简介如下:
(1)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公司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公司(改制前为西柏坡发电厂)成立于1998年6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27亿元,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业务。截至2016年末,西柏坡发电公司总资产19.85亿元,净资产15.72亿元;2016年度,西柏坡发电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8亿元,净利润3.51亿元。
(2)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注册资本为18亿元,主要从事水电项目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电力生产、销售。截至2016年末,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58.17亿元,净资产19.92亿元。由于水电开发周期较长,公司目前仍处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其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均为0。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日,注册资本为27.93亿元,主要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截至2016年末,长城证券总资产436.29亿元,净资产138.60亿元;2016年度,长城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4.84亿元,净利润8.44亿元。
(4)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7.60亿元。主要从事电力业务的开发、投资、管理,电力技术的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设备和采购。截至2016年末,国电南宁总资产37.70亿元,净资产13.40亿元;2016年度,国电南宁实现营业收入11.02亿元,净利润0.09亿元。
五、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定了《关联交易原则及内部审批程序》业务指导书。
1、定价原则
本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2、内部审批机构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下,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0.50%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0%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0.50%以上及5.00%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及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0%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内部审批程序
(1)交易事项业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前期工作,准备支撑性文件,草拟董事会议案,对议案、文件的真实和准确性负责;
(2)业务部门草拟董事会议案时应与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核董事会议案草稿的内容和附件是否具备上会条件,对不具备上会条件的议案可要求业务部门修改补充,也可直接对议案进行非原则性修改;
(3)相关关联交易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形成经理局书面批件或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办公室应将经董事长确定的议案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前随会议通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一般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向董事送达通知和议案);
(5)董事会审议决策;
(6)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
(7)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业务部门编写股东大会议案,按规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股东大会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8)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9)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及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
(二)关联方关系
1、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6,000,775股,直接持股比例为47.8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3、参股公司情况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4、其他关联方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
(三)关联交易
1、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
(3)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
2、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2)公司承租(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3)公司出租(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
(4)公司承租(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公司三年及一期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表(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4、关联方利息支出
公司三年及一期关联方利息支出(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5、关联担保情况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接受关联担保情况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a)此项担保金额涉及短期借款计人民币510,000,000.00元(其中含能源财务公司借款130,0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计人民币75,000,000.00元、长期借款计人民币283,540,000.00元,其中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领先实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95,303,600.00元,东莞市樟木头经济发展总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130,281,000.00元。
(b)此项担保金额涉及长期借款计人民币1,637,583,758.90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计人民币81,292,800.00元,其中中非安所固投资有限公司为加纳安所固公司上述借款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GENTEK公司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c)此项担保是香港安裕实业有限公司、MaxGold公司、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对惠州丰达公司在能源财务公司的短期借款计人民币270,000,000.00元分别按其出资比例30%、14%和5%提供担保,该借款已在本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
(d)此项担保金额是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按照49%的持股比例对惠州丰达公司的短期借款计人民币180,0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计人民币60,000,000.00元、长期借款计人民币350,000,000.00元提供担保。
(e)此项担保是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库尔勒公司的长期借款计人民币934,399,500.00元分别按其出资比例10%、12%和12%提供担保。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情况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3)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情况如下(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
6、关联应收应付款项
(1)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3)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
(4)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完善的相关公司治理文件,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9名;设监事会,监事7名;设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
1、董事人员简历
熊佩锦,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行政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原煤炭工业部及中国露天煤矿总公司、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干部,中煤深圳公司计财部会计、副经理,中国深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高新技术工业村发展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斯贝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驻深国投财务总监工作小组组长,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财务总监,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总经济师、党委委员,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谷碧泉,男,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证券融资部副处长、处长,经理部秘书处处长、副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经理工作部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开发事业部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王平洋,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干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干事,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副厂长,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深圳能源集团滨海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河源电厂二期筹建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李明,男,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党委副书记。曾任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人事部副科长、科长、行长办公室综合室主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业务经理,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孟晶,女,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能国际证券融资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设备部助工、工程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合同部工程师,证券融资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副经理。
俞浩,女,1973年出生,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是该国际会计组织全球理事会理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曾任德勤国际会计公司审计部审计经理,IBM技术产品有限公司运作控制部经理,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迪高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民润农产品连锁配送商业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兼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平,男,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曾任河北大学经济系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室主任、室主任、副所长,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房向东,男,1949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外聘董事。曾任电子部四所党办副主任、电子部干部司办公室负责人、五处副处长,机电部人事劳动司办公室主任,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人事部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东东,男,1974年生,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致同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曾任首钢总公司财务部高级会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经理。
2、监事人员简历
龙庆祥,男,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企业文化师。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兼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办秘书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深圳市国资委监督稽查处处长,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王文杰,男,1970年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副总裁。
崔伯山,男,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兼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经理。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人事监察部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经理部经理兼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监察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陕西办事处负责人兼陕西华能实业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陕西办事处主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副经理、副主任。
李英辉,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兼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处副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马凤鸣,女,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审计管理部总监、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兼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监审部会计师,深圳妈湾发电总厂财务部部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主任会计师、监察审计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
王亚军,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兼任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深圳能源集团妈湾发电总厂单元长、值长,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安委办主任、助理策划总监,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冯亚光,男,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曾任深圳能源集团妈湾发电总厂技术员、电气班长、值长;现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助理策划总监、策划党支部书记。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曹宏,男,1962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华能重庆燃机电厂副厂长、厂长、党总支书记,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河源电厂联合执行办公室主任,广东河源电厂项目指导委员会主席,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澳大利亚OzGen公司技术总经理,华能集团澳大利亚代表处首席代表,
张小东,男,196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深圳亚奥实业公司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济师,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士孝,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河南省电力局中调所技术员,武汉电力学院讲师,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部工程师及生技部高工、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业部高工、生技部高工及主任工程师、生产运营部部长,河源电厂联合执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河源电厂项目指导委员会主席,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郭志东,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月亮湾电厂值长、分部主任、部长、副总工程师,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深圳能源集团滨海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英峰,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广东汕头电力工业局助理工程师,深圳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深圳能源集团滨海电厂筹建办副主任,深圳能源集团风电筹建办主任,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深圳能源集团内蒙古煤电项目前期办公室主任,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祥智,男,1958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兼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营五一二七厂财务处室主任、副处长、计划处副处长(正处级),中国燕兴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监事、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总会计师。
邵崇,男,1959年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国家统计局干部、社会经济室副主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办副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深圳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滨海电厂筹建办副主任,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同时,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兼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
■
七、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全国电力行业第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大型股份制企业,也是深圳市第一家上市的公用事业股份公司。公司以电力能源为主业,报告期内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保持在90%左右,其它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燃气销售收入、运输业务收入、蒸汽销售收入等。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稳定,发展良好,现已形成以电力生产与供应为主,物流等综合配套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产业协调发展的综合大型能源类集团企业。
(二)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毛利及营业毛利率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其他收入构成
金额单位:万元
■
1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电厂检修收入、汽车厂修理收入和餐饮收入等科目。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50,604.23万元、1,112,998.30万元、1,131,811.22万元及617,421.80万元,总体呈波动态势。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4年度减少137,605.93万元,降幅11.00%,主要原因是售电量降低以及实际执行电价下降等因素所致。2016年度较2015年度营业收入增加18,812.92万元,涨幅1.69%,变化幅度较小。
售电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售电业务营业收入为1,139,611.45万元、1,004,850.23万元、1,020,805.52万元和555,704.2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售电业务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91.12%、90.28%、90.19%及90.00%,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2015年度公司售电业务收入较2014年度有所降低,主要由于2015年度企业售电量及实际执行电价降低所致。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构成
金额单位:万元
■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分别产生营业成本925,615.29万元、779,676.30万元、804,357.49万元和467,567.20万元。报告期内,2015年度公司营业成本较2014年度减少145,938.99万元,降幅15.77%,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下降所致,2016年度营业成本较2015年度增加24,681.19万元,增幅3.17%,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在2016年下半年有所回升所致。
售电业务作为公司核心业务,同时也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营业成本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达到876,366.30万元、734,519.85万元、756,660.70万元和437,813.58万元,分别占各期营业成本的94.68%、94.21%、94.07%和93.64%,售电业务成本主要由耗用的燃煤、燃气成本构成,在营业成本中占比较高。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情况如下:
最近一期公司营业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
其中:各明细毛利率=(各明细营业收入-各明细营业支出)/各明细营业收入
毛利占比=各明细毛利金额/毛利润金额
综合毛利率=Σ各明细毛利/Σ各明细营业收入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324,988.94万元、333,322.00万元、327,453.73万元和149,854.60万元,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平。其中,2015年度营业毛利润较2014年度增加8,333.06万元,涨幅2.56%,主要是由于该年燃料成本下降所致。2016年度营业毛利润较2015年度减少5,868.28万元,降幅1.76%,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引起营业成本增速大于营业收入增速所致。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售电业务对毛利润的贡献比例分别为81.00%、81.10%、80.67%和78.67%,售电业务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对总毛利润的贡献占比均保持在80.00%左右。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99%、29.95%、28.93%和24.27%,公司通过成本控制的管理,毛利率保持较为稳定水平。
(三)经营模式及运营情况
1、售电业务板块
发行人以售电业务为核心业务板块,以火力发电为主,同时兼顾水电、风电、光伏及垃圾焚烧等新能源发电方式。公司电力资产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深圳市的核心电力企业,并通过南方电网向深圳市地区供电。另外,公司在华北、华东、西南及新疆等地发展新能源电厂,并开始拓展非洲电力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各电力生产指标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电总量为256.29亿千瓦时、232.11亿千瓦时、253.62亿千瓦时以及131.94亿千瓦时,上网电量为241.40亿千瓦时、218.44亿千瓦时、240.37亿千瓦时以及125.20亿千瓦时,二者总体均保持稳定。
(下转B11版)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