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9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072号公告。对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对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073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证劵代码:002218 证劵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雪华女士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9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072号公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如有)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筛选,一致同意并提议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请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聘请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拟聘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15时30分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15:00至2017年12月5日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29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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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1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议案一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二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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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4室
3.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日9:30至12:00和14:00至17:00。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2-804室
电话:0755-29680031;传真:0755-29680300
邮编:518053
联系人:杨国强 龚艳平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8。
2. 投票简称:拓日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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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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