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至2017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罗育德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与会董事一致推选陈敏生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02,738,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2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02,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25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8,035,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5,16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1%;反对17,572,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6,870,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86.930%;反对17,5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商翁、朱云燕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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