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11-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再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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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于2017年11月13日办理完毕。
2、股东股份本次再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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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胡卫林先生的质押登记手续于2017年11月13日办理完毕,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7年11月15日办理完毕。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数量为19,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其中累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11,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9.79%;胡卫林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数量为8,396.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其中累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8,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4%,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7.19% 。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11-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3)等公告。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硕来投资”、“出让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8,9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7%)转让给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受让方”);同时,勤硕来投资拟将其另行持有的上市公司84,61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2%)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南宁颐然行使,并签订了《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勤硕来投资向南宁颐然协议转让68,990,00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勤硕来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2,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50%;胡卫林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3,960,3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0%。胡卫林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勤硕来投资和直接持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75,960,3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89%。勤硕来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卫林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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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南宁颐然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南宁颐然为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间接控制的公司,中民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组织,59家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大型投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中民投股东为64家企业,股权结构分散,无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三、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一)勤硕来投资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胡卫林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作为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南宁颐然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股份,亦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委托表决权的权益。
(四)勤硕来投资与南宁颐然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18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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