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1-1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7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万股新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247,314,393.03元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专户账号为38080101040039611。截至 2017年11月15日,该专户余额为30,000,000.00元,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17,314,393.03元。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及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软控机电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软控机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软控机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软控机电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软控机电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岚、陈钟林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7日前)向软控机电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软控机电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软控机电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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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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