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7年10月31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5:00至2017 年11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临时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33,278,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1,221,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32,056,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2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131,492,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97%;反对1,786,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63,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67%;反对1,78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金路集团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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