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邢台市签署65亿生态环保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近日与河北邢台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全面投资合作协议,就生态环保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合作规模65亿元。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加大环保主业拓展、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保治理和清洁能源建设是发展绿色产业、书写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发展千年大计的核心要义,也是公司核心业务方向。本次合作协议是公司环保和新能源协同发展、区域深耕的有力明证,对公司奠定行业龙头地位、业绩持续增长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合作方

  名称: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位于京津冀区域冀中南地区中心,西依太行山与山西毗邻,东沿卫运河与山东相望,北连石家庄、衡水,南接邯郸,是中原经济区的北方门户。邢台是河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首批国家智慧城市、中国太阳能建筑城、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首批全国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 200 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公司与邢台市人民政府将在邢台市范围内就实体投资、生态环保扶贫项目等方面进行投资合作,生态环保投资65亿元。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邢台市人民政府 乙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和项目投资前调研。

  (2)甲方按照河北省和邢台市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

  (3)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土地事项办理、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压覆矿、水土保持、维稳、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建设、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提供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入厂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审批服务。

  (5)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依法取得。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工商登记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并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拟定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

  (4)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用普工应优先录用邢台市境内的劳动力。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视需要在甲方境内设立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邢台项目的投资规划和建设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障措施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实施具体项目时,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2)项目立项后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对公司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加大环保主业拓展、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治理和清洁能源建设是发展绿色产业、书写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发展千年大计的核心要义,也是公司核心业务方向。

  公司已先后与邢台市邢东新区签订总金额不低于35亿元的固废处理、河道治理等项目合作协议,与邢台市建设局就白马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签署规模约为14.4亿元合作协议,并已在邢台布局80平方公里城市天然气,提供以多能互补、节能环保、冷热电三联供为核心的智慧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本次合作协议是公司环保和新能源协同发展、区域深耕的有力明证,对公司奠定行业龙头地位、业绩持续增长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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