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钟岩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先生、财务总监王守俊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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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借款、缴纳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等。
2、股票来源及股份性质: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并拟于2017年12月28日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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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期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6月27日(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计划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钟岩先生、王志刚先生、王守俊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钟岩先生、王志刚先生、王守俊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授予日为2016年11月21日,登记上市日为2016年12月28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履行第一期股份解禁的程序,具体解禁时间和解禁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最终办理情况为准。
2、钟岩先生、王志刚先生、王守俊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钟岩先生、王志刚先生、王守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5、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钟岩先生、王志刚先生、王守俊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要求。
五、备查文件:
钟岩先生、王志刚先生、王守俊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