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1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

  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宝祥办理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相关手续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2日,陈宝祥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1,42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解除了质押,相关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017年11月24日,陈宝祥将其持有的9,467,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2%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宝祥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203,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陈宝祥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46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

  陈宝康、陈宝芳、陈宝祥、宁波吉乾合赢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赢投资”)、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4,554,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以上一致行动人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4,1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7%。

  公司于 2015 年3 月30 日完成向陈宝康、陈宝芳、陈宝祥及合赢投资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资产。陈宝康、陈宝芳、陈宝祥及合赢投资承诺,若未完成业绩承诺或标的资产发生减值的,将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若因陈宝康、陈宝芳、陈宝祥及合赢投资发生的股权质押影响其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陈宝康、陈宝芳、陈宝祥及合赢投资需将就已设定质押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征得质押权人同意解除股票质押后,再相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注意。

  鉴于上述风险,公司也作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1、本次重组后越王珠宝预期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 01570010 号《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瑞华核字[2017]01570022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越王珠宝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承诺已实现。陈宝康、陈宝芳、陈宝祥及合赢投资未来有充分理由和信心完成承诺业绩;

  2、公司将对以上质押的用途进行跟踪。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1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三项子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王珠宝向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王珠宝向光大银行绍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越王珠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申人民币请1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保贴、黄金租赁、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二级子公司盛嘉供应链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二级子公司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盛嘉供应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公司、盛嘉供应链法定代表人张广顺先生 、公司控股子公司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盛嘉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越王珠宝法定代表人陈宝芳先生、盛嘉供应链法定代表人张广顺先生与上述银行及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作为承租人,以公司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1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

  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此次融资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1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于2017年2月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为“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申请了总额为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笔授信业务将于2017年12月到期,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

  越王珠宝于2016年12月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以下简称为“光大银行绍兴支行”)申请了总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笔授信将于2017年12月到期,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光大银行绍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增额至人民币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保贴、黄金租赁、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

  公司二级子公司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盛嘉供应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由公司、盛嘉供应链法定代表人张广顺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盛嘉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三项子议案,同意了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越王珠宝法定代表人陈宝芳先生、盛嘉供应链法定代表人张广顺先生与上述银行及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10日

  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一至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注册资本:10,259.639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代理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白银饰品。

  公司持有越王珠宝100%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50,503.04万元,负债总计75,593.05万元,净资产为74,909.9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32,460.01万元,利润总额13,509.11万元,净利润为10,155.6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83,282.44万元,负债总计103,641.41万元,净资产为79,641.02万元;2017年度1-9月,营业收入为110,735.28万元,利润总额11,079.25万元,净利润为 8,267.57万元(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路2109号维平大厦西座1楼

  法定代表人:张广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黄金、白银、铂金、钯金、K金、钻石、玉器、工艺品、珠宝镶嵌品原料的购销;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银制品、钻石、宝石、翡翠、珠宝、镶嵌首饰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盛嘉供应链100%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盛嘉供应链资产总额为48,221.30万元,负债总计33,423.16万元,净资产为14,798.1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 264,641.76万元,利润总额7,401.32万元,净利润为5,536.53万元 (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盛嘉供应链资产总额为51,486.73 万元,负债总计32,158.00万元,净资产为19,328.73万元;2017年度1-9月,营业收入为173,445.23万元,利润总额6,063.79万元,净利润为4,530.59万元(未经审计)。

  三、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别:保证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光大银行绍兴支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

  担保期限:公司为越王珠宝向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光大银行绍兴支行申请授信担保期限为二年。公司为盛嘉供应链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授信担保期限为一年。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6.42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10.29%,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1.7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2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租赁概述

  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作为承租人,以公司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1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此次融资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4、法定代表人:李智明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2月6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41574W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公司作为承租人,以公司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2、融资金额: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租赁期限:3年。

  4、交易内容:公司为满足资金需求,与国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将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国控租赁,同时向国控租赁租回使用。租赁期限结束后,公司再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国控租赁购买并受让相应机器设备。

  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的进行,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2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或“甲方”)于2016 年12月5日、2016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奕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11号),核准金一文化向黄奕彬等16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金一文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00,796,668元。

  2017年11月2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157001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1月29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00,796,657.40元,扣除相关财务顾问、发行等费用人民币12,000,048.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796,609.40元。

  为规范本期公司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鉴于: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4425 0100 0170 0000 0597,截止 2017 年 11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689,796,609.4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王浩、金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八条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深圳/北京/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备查文件: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2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河南省安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一文化安阳珠宝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安阳珠宝”),安阳珠宝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安阳珠宝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4)。

  该公司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注册信息如下:

  1.名称: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2MA44N2ME3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中路环岛内威尼斯印象三楼317-318号

  5.法定代表人:钟葱

  6.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12月4日

  8.经营范围:珠宝首饰、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批发零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标代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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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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