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中拓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云南中拓")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中国有色十四冶")有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云民终43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均已生效,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4日、2017年4月8日、2017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有关案件及诉讼情况,详见2016-40、2017-44《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案最新进展

  近日,云南中拓与中国有色十四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截止到2017年11月9日,中国有色十四冶尚需支付云南中拓货款、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案件执行费等合计22,371,933.72元。

  2、中国有色十四冶对上述应付金额予以确认,并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送交法院,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在冻结的中国有色十四冶账户中扣划。

  3、在法院扣划上述中国有色十四冶所有应付款项,并转款到云南中拓账户后,双方债权债务一并结清。云南中拓承诺在收到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结案。

  4、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上述协议签订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完成上述22,371,933.72元款项在冻结的中国有色十四冶账户中的扣划。2017年12月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上述款项转至云南中拓账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中拓已收到中国有色十四冶全部应付款项。云南中拓将按期向法院申请结案。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存在影响。

  五、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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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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