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86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议案七、议案八的决议内容有误,现作如下补充更正:

  更正前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更正后: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更正前: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张剑英先生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074.40万股减少为56,070.40万股;现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董事会决定在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更正后: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张剑英先生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074.40万股减少为56,070.40万股;现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87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详见2017年12月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邹剑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7.53%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9日~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5:00~2017年12月20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的议案》;

  4、《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登记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巧巧、郑家双

  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通讯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4”;投票简称为“奥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30召开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委托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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