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结构变更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来函,称持有阳光集团100%股权的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的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变更后,阳光控股的股东结构为:陆克平先生的持股比例为59.2925%,仍为阳光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丽芬女士的持股比例为37.7075%;李晓波先生的持股比例为3%。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阳光控股的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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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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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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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陆克平先生。本次阳光控股的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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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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