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出售资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99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拟以 1 元价格将旗下孙公司沈阳辽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原物业")100%股权转让给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华凌")。鉴于公司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已披露信息,公司 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50.4万元和-97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产生 1200 万元的处置收益。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处置收益避免公司连续亏损的交易动机。

  二、根据公告,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物业业务。请公司结合辽原物业自 2016 年以来在公司收入中的占比,说明转让辽原物业100%股权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三、根据公告,交易对方沈阳华凌为辽原物业目前的主要债权人,且辽原物业 2015 年至 2017 年前三季度均亏损,截至 2017 年 9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1297.96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沈阳华凌的股权结构,其股东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若是,请详细披露;(2)结合本次交易对沈阳华凌的财务影响,说明沈阳华凌购买辽原物业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四、根据公告,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辽原物业账面净资产值为-1297.96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为1元。请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价格的协商依据及定价公允性。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 2017 年 12 月 9 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目前,公司正在按照《问询函》要求积极展开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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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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