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12:00(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5:00至2017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永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7,687,96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32.4471%。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60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2.2393%;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08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60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3%。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省桐城市设立PPP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156,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3%;反对5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156,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3%;反对5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全奋先生、陈竞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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