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公告编号:临2017-02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分别以电子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12名董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承志、张弘、陈逢春、余枫、徐滨、杨东升、曾文回避了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签订《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关于签订<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公告编号:临2017-03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所属的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由航空工业财务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存款余额为21,380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18年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航空工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航空工业财务在许可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担保、票据、承兑等金融服务。

  由于航空工业财务的实际控制人是航空工业下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航空工业财务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1093475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89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4.5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在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保险兼代理业务。

  (二)历史沿革

  航空工业财务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所4月正式成立,后经三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出资额1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

  航空工业财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363.6万元,利润总额91,164.2万元,净利润69,597.3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63,657.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61,428.5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5,579,367.2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财务的第一大股东是航空工业,航空工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航空工业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航空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航空工业财务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航空工业财务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万美元)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航空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2、贷款服务;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应不高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担保服务;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融

  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航空工业财务存入之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航空工业财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公司的子公司已得到公司的授权。

  (二)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航空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航空工业财务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航空工业财务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万美元)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航空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2、贷款服务;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应不高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担保服务;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一)航空工业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航空工业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法》规定的情形,航空工业财务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航空工业财务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七、风险防范处置措施

  (一)根据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如航空工业财务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的存款,公司有权从航空工业财务已经提供给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航空工业财务过错发生资金损失,航空工业财务应全额偿还公司的损失,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航空工业财务无法全额偿还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航空工业财务发放给公司的贷款抵补。

  (二)一旦财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本公司关于在航空工业财务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理相关事项。

  1、航空工业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航空工业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航空工业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航空工业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航空工业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航空工业财务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航空工业财务的出资额;

  6、公司及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的存款余额占航空工业财务吸收在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航空工业财务的股东对航空工业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航空工业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航空工业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航空工业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航空工业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八、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旨在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九、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的合作,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给公司业务领域的发展提供资金支付。

  十、关联交易金额调整

  公司《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7-09)中,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设定存款服务金额上限为3亿元、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6亿元,拟自本合约生效之日起,将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设定存款服务金额上限调整为5亿元,将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为10亿元。

  十一、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存款余额为21,380万元,贷款余额0万元。

  十二、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认为该协议条款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7-3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昌市政府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公司”)厂区部分土地进行整体收储,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钳焊、机加、钣金、热表分厂被列入拆迁征收范围。公司与南昌市青云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青云谱征收办”)签署《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青云谱征收办对因征收上述厂房导致公司停产、停业损失给予相关补偿,补偿金额为202,066,000元。

  本次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协议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协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概述

  南昌市政府对洪都公司厂区相关土地进行整体收储,我公司钳焊、机加、钣金、热表分厂被列入拆迁征收范围,公司与青云谱区征收办签订《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青云谱征收办对因征收上述厂房导致公司停产、停业损失给予相关补偿,补偿款为202,066,000元。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协议方基本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南昌市青云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青云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以上单位均为政府部门。

  三、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因钳焊、机加、钣金、热表分厂搬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

  四、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协议甲方:

  南昌市青云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协议乙方: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定价

  根据《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基于搬迁员工数量、搬迁补偿周期和薪酬水平三个因素,经相关方面协商确定,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款为202,066,000元。

  (三)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是公司根据南昌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要求以及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实施的,交易定价依据有关征收的规定,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据初步测算,该项交易预计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约470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签订<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此次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此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此次交易有利于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交易定价依据有关征收的规定,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7-032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南昌市鼎昇大酒店(洪都南大道20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

  至2017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1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以上人员请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 编:330024

  联系电话:(0791)87669749

  传 真:(0791)87667843

  联 系 人:严迅武、熊楚墨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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