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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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鸿、孙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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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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