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5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6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知,近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3,260,000股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具体情况

  潘锦海先生于2016年12月2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6-038号公告。

  2017年5月24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7-026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3,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5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149,747,55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9%,此次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60,43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0.35%,占公司总股本的25.18%。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预警,潘锦海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5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6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知,近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500,000股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具体情况

  潘锦海先生于2016年12月2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6-038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27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149,747,55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9%,此次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61,93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1.36%,占公司总股本的25.8%。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预警,潘锦海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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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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