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公司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投资”),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38,534,59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2017年8月17日至9月6日期间,达实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9,2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今日,公司收到达实投资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获悉其于2017年1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9,219,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至此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达实投资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达实投资自公司上市至本公告日止,累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2.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达实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截至公告披露日,达实投资对本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 达实投资未做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达实投资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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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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