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98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北京管理总部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B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594681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0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594681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0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746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58%。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吴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生、盛锁柱先生、李劲松先生、徐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的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李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选举刘国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3选举杨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4选举盛锁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5选举李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6选举徐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王波先生、马卓檀先生、张昆女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的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王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2选举马卓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3选举张昆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生、盛锁柱先生、李劲松先生、徐向平先生、王波先生、马卓檀先生、张昆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威女士、刘淑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的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选举李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2关于选举刘淑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946811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7462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2017年12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炼女士(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三年。李威女士、刘淑霞女士与周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4、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原则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原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现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津贴(薪酬)的原则:

  (1)董事、监事津贴(薪酬)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公司每年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方案)的规定领取相应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总额为12万元/年(税后);其他董事、监事给予差旅补贴。

  (4)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表决情况:同意59468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468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吴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附个人简历:

  周炼女士,1975年出生,本科,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丸剂车间主任,曾任本公司车间工艺员、生产调度员、总工艺员、丸剂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7-09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12月6日在公司北京管理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李振国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李振国先生当选董事长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李振国

  委 员 王波、杨承、刘国超、盛锁柱、李劲松、徐向平

  (2)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张昆

  委 员 盛锁柱、马卓檀

  (3)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王波

  委 员 杨承、张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杨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徐向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徐向平先生、盛锁柱先生、高金岩先生、杨连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孙卫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黄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附:个人简历

  李振国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牡丹江市友搏制药厂副厂长、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九芝堂健康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执委、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牡丹江市工商联主席。李振国先生持有本公司367982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承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教研室主任、新加坡亚洲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灵泰药业董事、总经理,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承先生持有本公司192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向平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曾任本公司总经理、投资证券部负责人、九芝堂制药厂副厂长、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徐向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盛锁柱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黄金总公司桦南金矿局计划科长及副总工程师、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考核部部长助理、财务部部长助理、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盛锁柱先生持有本公司1152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高金岩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EMBA在读,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黄金总公司桦南金矿技术员、船长、劳资科副科长、团委书记兼党委秘书、生产技术科长、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考核管理部经理、综合部经理、计划经营考核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高金岩先生持有本公司1152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连民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丽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丽珠集团营销副总裁兼非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必康制药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营销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连民先生持有本公司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卫香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商学院商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历任牡丹江温春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长助理、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孙卫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可女士,1980年出生,本科,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经理。曾在本公司营销中心任职。黄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7-10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杨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向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徐向平先生、盛锁柱先生、高金岩先生、杨连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卫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进行的,董事长及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选举和聘任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王波、马卓檀、张昆

  2017年12月7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7-10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27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于2017年12月6日在公司北京管理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人,现场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选举李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7日

  附:个人简历

  李威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哈尔滨煤矿机械厂财务科科长、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财务部科长、兴达导航定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兼任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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