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371,5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2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09 号)核准,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40 万股,并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12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0,16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4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6 名,分别为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国发”)、苏州泽厚成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厚投资”)、范琦、张波、顾志强及苏州凯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业投资”)。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371,5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14%,将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0,16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4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120 万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有人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高新国发、泽厚投资、范琦、顾志强和张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凯业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凯业投资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凯业投资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凯业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凯业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吉祖明、陈亚东、朱文英、马晓锋、陆文英、方友平、陆佳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兴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兴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兴业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兴业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兴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371,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 12 月 12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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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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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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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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