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
特别提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062亿元。
5、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特一药业公开发行3.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特一转债”)网上申购已于2017年12月6日(T日)结束。
根据2017年12月4日(T-2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特一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特一转债”本次发行3.54亿元(共计3,5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日期为2017年12月6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特一转债”2,628,344张,共计262,834,4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25%。
2、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特一转债”为91,165,000元(911,65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75%,网上中签率为0.0053821037%。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16,938,544,070张,配号总数为1,693,854,407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1693854407。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2017年12月7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在2017年12月8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特一转债”。
3、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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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6张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特一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7年12月4日(T-2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台山市北坑工业园
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人:陈习良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层
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