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6)、《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2月5日15:00至2017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小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合计61人,代表股份236,83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6,9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7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39,84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86%。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合计60人,代表股份39,84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39,84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86%。

  3、郑小将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60%;反对1,7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62%;反对1,7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60%;反对1,7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62%;反对1,7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18%;反对1,7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13%;反对1,7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145%;反对1,7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145%;反对1,7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先生、黄环宇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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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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