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