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11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到期赎回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

  ●本次取得收益为人民币466,301.37元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委托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

  (二)委托理财授权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1、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3、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070、(临)2017-075、(临)2017-085。

  二、本次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12月6日,公司赎回了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14,000万元人民币,已到期赎回5,000万元人民币,暂未到期理财产品的余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报备文件:

  1、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资金业务【人民币按期开放T+0交易】客户回单;

  2、客户贷记回单。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11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1号文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8.2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5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0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9.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5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6-078、(临)2016-081。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一)使用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5,000.00万元。

  (二)归还情况

  1、截至2017年9月2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8,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及时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17年10月1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4,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及时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2017年12月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5,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期限内,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期限均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范围。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报备文件:

  1、客户贷记回单。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11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控股子公司解除土地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东睦”)作为抵押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抵押权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宁波2013人抵00118),将连云港东睦的使用权证号为连国有(2013)第LY000496号的土地设立抵押,该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3-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所有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已悉数还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已于2017年12月5日办理了上述土地抵押撤销手续,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完毕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此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于2017年12月5日解除。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报备文件:

  1、不动产登记簿信息证明。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11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提前解除部分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南京东睦3,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合同》提前解除

  ●对天津东睦3,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合同》提前解除

  ●对广东东睦2,5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合同》提前解除

  ●对山西东睦2,5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合同》提前解除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债权人,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于2015年4月23日签订了给予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南京东睦”)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5工银甬江东(保)字0007号),担保期限自2015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5-028。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债权人,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于2015年12月23日签订了给予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天津东睦”)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5信甬鄞银最保字第HB197号),担保期限自2015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3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5-086。

  (三)公司与中信银行(债权人)于2015年12月23日签订了给予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广东东睦”)人民币2,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5信甬鄞银最保字第HB198号),担保期限自2015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3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5-086。

  (四)公司与中信银行(债权人)于2016年2月22日签订了给予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山西东睦”)人民币2,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信甬鄞银最保字第HB206号),担保期限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2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6-007。

  二、本次担保解除情况

  (一)鉴于南京东睦在工商银行的借款已全部结清,现经公司、工商银行、南京东睦三方平等协商一致,于2017年12月6日签订了《担保终止协议》,同意即日起提前解除公司对南京东睦的保证责任,担保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5工银甬江东(保)字0007号)提前解除。

  (二)鉴于天津东睦、广东东睦、山西东睦在中信银行的借款已全部结清,现经公司、中信银行及上述三家子公司平等协商一致,于2017年12月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即日起提前解除上述公司对天津东睦、广东东睦、山西东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5信甬鄞银最保字0第HB197号)提前解除。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5信甬鄞银最保字第HB198号)提前解除。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信甬鄞银最保字第HB206号)提前解除。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担保终止协议》;

  2、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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