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董事余少华、夏存海、吴海波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0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3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董事名称:余少华、夏存海、吴海波。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可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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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董事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49,0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37%
4、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20元/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董事所做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其他事项
上述董事在按照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