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子公司陆续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现将2017年11月份政府补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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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补助形式均为现金,尚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26,222,623.80元未收到。
2.补助依据主要是财税〔2015〕78号、财税[2011]100号。
3.本公司及子公司所获得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与财税〔2015〕78号文件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取得、用于购建或者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划分为与收益相关。
本公司及子公司当期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计算获取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将其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11月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4,752,317.75 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本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1月至11月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15,104,662.58元,相应增加当期利润总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尚未收到的政府补助能否收到具有不确定性,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本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及时披露后续的收款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政府补助依据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