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8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和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调整和新增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和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杜文朋先生、艾立松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任职,高全宏先生、张胜根先生在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均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金额为27,692,514.4元,共计148户。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因已全部足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以对公司净利润无影响。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8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 *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8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和新增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1、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对公司2016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和对201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调增公司与关联方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总计750万元,新增公司与关联方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5,850万元。

  2、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杜文朋、艾立松、张胜根、高全宏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调整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共计6,600万元,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仅需提交董事会审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调整和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调整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的情况

  单位:万元

  ■

  2、新增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郭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2009年10月10日至2014年4月17日);一般经营项目为按照国家资质规定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相关的设计、调试等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701,140万元,负债总额579,189万元,净资产121,951万元;2017年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36,834万元,利润1,106万元。(未经审计)

  2、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佳铨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闻喜县东镇

  经营范围:生铁、钢锭、钢坯、钢材、废钢、铁合金、有色金属、耐火材料、铁矿石的购销;采矿、选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炼铁、炼钢、轧钢、炼焦;机械配件、钢铁铸件及延伸产品、冶金产品制造及销售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蒸汽发电;供暖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307,933万元,负债总额601,707万元,净资产706,226万元;2017年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82,895万元,净利润111,476万元。(未经审计)

  3、唐山市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合并)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宝财

  注册地址:唐山丰润区七树庄镇沙河铺村。

  公司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销售;钢材轧制销售;自营产品及自需原料进出口(凭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家控制或限制及禁止的除外);氧气、氮气制造(专供公司冶炼车间用);炼钢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购销(行政许可及国家专控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02,502万元,负债总额218,097万元,净资产184,405万元;2017年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20,645万元,净利润42,563万元。(未经审计)

  4、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单体)

  注册资本:人民币11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地址: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胜利街

  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铸造、炼钢、炼铁、轧钢及钢铁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废旧钢铁收购、出口企业自产的钢铁制品、进口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工业氧、工业氮的生产;余热发电、售电。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384,330万元,负债总额254,862万元,净资产129,468万元;2017年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1,807万元,净利润6,802万元。(未经审计)

  5、四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英安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2号3栋3层1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环保工程、电力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商务服务业;工程管理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9月30日, 四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37,828万元,负债总额30,909万元,净资产6,919万元;2017年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517万元,净利润101万元。(未经审计)

  6、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单体)

  注册资本:人民币42,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富港路以北,裕港路以南、西中环延长线西侧。

  经营范围:钴、铜及锂等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含钴、铜及锂等原材料及钴、铜及锂等系列产品的进出口。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47,410万元,负债总额182,520万元,净资产64,890万元;2017年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0,112万元,净利润1,317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销售产品。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已签署相关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项下任一笔具体关联交易发生时,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和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和新增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调整和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8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进行核销的坏账共有148户,核销坏账金额为27,692,514.4元。其中:5户属于已宣告破产无财产可分配,均已通过法院裁定,合计金额7,045,080.60元;38户属于工商登记已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无法找到该企业,合计金额12,663,705.43元;53户属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合计金额1,814,421.09元:52户属于属已取得有效证据确认应收账款已发生损失,合计金额6,169,307.28元。

  本次预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单笔金额超100万元的共有6户,合计金额为15,175,995.1元,具体情况如下:

  1、美国艾默生公司:应收账款金额1,090,631.49元,由于所供电机质量及效率未达到用户标准,导致用户提出索赔,拒不支付货款。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2、大连大起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3,362,840.8元,该公司已破产,经法院判决无执行财产。

  3、佳木斯电机厂丹东销售处:应收账款金额2,789,361.47元,该公司已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2,855,000元,由于该公司已破产,经法院判决无执行财产。

  5、佳电广州销售处:应收账款金额3,571,806.91元,该公司已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国电物资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1,292,100元,由于所供电机出现质量问题,且公司维修效果不明显,现仍有质量问题未处理完,用户已明确表示,合同尾余货款不会支付给公司,账龄已经超过5年以上。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对后续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此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核销的坏账损失都是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8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4月28日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需按准则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7年6 月12日起开始执行。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17年5月28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于 2017 年5月 28 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4月28日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于 2017 年5月 28 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9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6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的通知,获悉建龙集团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进行了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原质押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二、股东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5日,建龙集团又将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再次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建龙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1,958,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本次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后,建龙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1,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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