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单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一、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艺园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艺园路支行”)购买了人民币1,5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3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34万元。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2017年12月04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艺园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艺园路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

  产品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财务部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见下表:

  ■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六、备查文件

  1、《中银保本理财-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证实书》;

  2、中银保本理财产品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06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