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合作意向书仅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愿,后续的具体投资事项需另行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设立控股子公司及投建具体项目尚需履行决策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预计投资总额6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拟以自有资金6亿元投资建设海大集团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性质:区级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亿元出资建设海大集团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预计6.2万平方米。该项目建设拟作为海大集团科技研发及生产基地,主要包括海大研究院、试剂盒生产车间、水产疫苗生产车间、微生态制剂生产车间等及配套设施。

  本合作意向书仅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愿,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以上项目有实质性投建行为。

  四、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预计6亿元。

  2、项目内容:在依法取得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广州市番禺区依法投资建设公司科技研发及生产基地,主要包括海大研究院、试剂盒生产车间、水产疫苗生产车间、微生态制剂生产车间等及配套设施。

  3、合作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公司需在广州市番禺区投资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业务,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全力支持项目落户。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合作意向书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研发资源并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竞争优势,不断激发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创新动力,持续增加对公司产品力以及核心竞争力的贡献,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存在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建筑面积等均为预估数,设立控股子公司及投建具体项目尚需履行决策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项目的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

  公司此次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是框架协议,最终合作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落实合作意向书约定的事项,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