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2-07 来源: 作者:

  (上接B42版)

  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重点为经过严格品质筛选和价值评估,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较大的发展潜力、良好的行业景气和成长质量优良的成长型股票,具体而言,以同时具有以下良好成长性特征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为主:

  1、未来两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

  2、根据交银施罗德企业成长性评估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长性综合评分排名前10%;

  3、根据交银施罗德多元化价值评估体系,投资评级不低于2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成长性好、成长具有可持续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为此,本基金建立了一套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体系以上市公司未来两年的预期成长性为核心,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选择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

  ①未来两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

  ②根据该成长性评价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长性排名前10%;

  ③根据交银施罗德多元化价值评估体系,投资评级不低于2级。

  其中,对于一些高成长性行业中具备显著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者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具备超常规增长潜力的公司优先考虑。满足上述条件的股票占全部股票投资组合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不同市场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重点行业选择

  高成长性行业通常都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火车头和发动机,这些行业的总体增长率往往大大超过整个市场的平均水平。本基金选择的投资重点行业以这一类行业为主,在这些高成长性行业中具备显著竞争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将优先入选我们的核心股票池。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具体操作中,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三个方面挑选高成长性行业。一般而言,对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的先锋行业,受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优势行业,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具备高成长特性的行业,为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

  对于挑选出的重点行业,该行业中满足下列条件、具备显著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优先入选核心股票池:

  ①主营业务收入和息税前利润属于行业前25%之列;

  ②市场占有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③拥有难以为竞争对手模仿的竞争优势,如在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经营许可证、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

  3、股票选择

  本基金综合运用施罗德集团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高成长性特征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等),经营效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等)和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等。

  (2)成长性评估

  对公司成长性的评估分为两个部分:收入和利润增长率预测,以及成长性综合评价。首先对未来两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进行预测,对根据预测结果计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息税前利润未来两年预期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GDP未来两年预期的年复合增长率的股票进行剔除。然后根据交银施罗德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对公司的成长性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挑选出其中最具成长潜力而且成长质量优良的股票进入核心股票池。交银施罗德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从宏观环境、行业前景、公司质量和成长性质量四个方面对企业的成长性进行评价,采用定性分析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对企业的成长性进行综合评分。

  核心股票池的股票数量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10%。如果根据收入和利润增长率预测结果剔除后剩下的股票的数目不足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10%,则这些股票全部直接进入核心股票池。

  (3)多元化价值评估

  对上述核心股票池中的重点上市公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和成长性跟踪研究,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定价相对合理且成长性可持续的投资标的。

  4、债券投资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想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和换券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75%×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2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如果富时集团停止计算编制上述基准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在经过适当的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以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追求超额收益,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交银成长混合A:

  ■

  (2)交银成长混合H: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0月23日至2017年9月30日)

  (1)交银成长混合A:

  ■

  注:图示日期为2006年10月23日至2017年9月30日。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交银成长混合H:

  ■

  注:本基金自2016年3月7日起,开始销售H类份额,当日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于2016年3月8日被确认并将有效份额登记在册。图示日期为2016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载明。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的净值。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地区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1)申购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仅适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份额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2013年4月11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H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不超过5%,由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暂不对H类基金份额开通网上直销交易业务。

  (2)申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仅适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为37,893份,其余0.14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人。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0 = 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份额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13%,赎回费用100%归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或投资人申购H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别基金份额适用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3%,假设赎回当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13% = 13.21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13.21 = 10,146.79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H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6.79元。

  2)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0×1.8%=181.80元

  赎回费用=10,160×0.5%=50.80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27.40元。

  (5)转换费

  本基金2007年12月11日刊登公告自2007年12月14日起开放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本基金尚未开放办理H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列示的相关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半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101,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元

  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0份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500元,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8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元

  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份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本基金或本类型的基金采取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则本基金可依法引入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若引入该类收费模式,并没有增加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负担,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大陆地区、中国香港地区及投资人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六)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七)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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