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 8,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关联关系: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此次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双方股东将向其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润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其中张江集电持股比例为40%,张江集团持股比例为60%。

  根据张润置业经营发展需要,为支付金秋路158号盛夏路61号"张润置业项目"的工程款和后续运营开发资金需求。张润置业双方股东拟按各自持股比例向张润置业提供一年期人民币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其中:张江集电拟向张润置业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占比40%,张江集团拟向张润置业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占比60%。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委托贷款款项按实际需求分次到位。

  由于张润置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张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六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至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前为止,张江集电已向张润置业提供委托贷款1.16亿元(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14-052号公告),该项委托贷款尚未到期。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尚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张江集团成立于1992年7月,法定代表人袁涛。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6幢;注册资本3,112,550,000元(叁拾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伍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开发设计,房地产经营,咨询,综合性商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张江集团持有本公司50.7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张润置业成立于2010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林平,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裙楼2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装潢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资本6,700万元,其中张江集电出资人民币2,680万元,持有张润置业40%的股权;张江集团出资人民币4,020万元,持有张润置业60%的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张润置业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35,331.51万元、资产净额5,854.14万元;2016年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7.38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张润置业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45,347.82万元、资产净额5,847.30万元;2017年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84万元。

  四、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支付金秋路158号盛夏路61号"张润置业项目"的工程款和后续运营开发资金需求。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期(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集电公司向张润置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将确保张润置业开发项目的工程进度,支持并推动张润置业的开发建设和持续发展。张润置业项目预计将于2018年竣工备案,张润置业将在项目经营后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偿还此笔委托贷款。集电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张润置业,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向张润置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事宜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有利于推动张润置业的开发建设和持续发展,委托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此笔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为配合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及后续运营开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其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遵循了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40,550万元。(不含本次委托贷款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六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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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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