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于2017年12月6日接到公司股东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生投资")的通知,获悉朗生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票进行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朗生投资于2016年8月31日将持有的司太立5,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3月9日限售解禁)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此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4.58%,质押期限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并于2016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2017年12月5日,朗生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本次补充质押初始登记日为2017年12月5日。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朗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8%;累计质押股份1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8.97%,占公司总股本的8.33%。

  二、股东的质押情况

  朗生投资本次质押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朗生投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质押期限内,若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朗生投资将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