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宁波银行”)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普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履行余额包销责任。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30亿元。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17年12月6日(T+1日)主持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宁行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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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参与宁行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089,215个,每个中签号码能且仅能认购10张(即1,000元)宁行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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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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