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119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王敏先生为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王敏先生自聘任副总经理之日起不再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其个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医学硕士学历,现担任本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曾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总经理助理、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医师、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地区经理等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临2017-1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17-1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120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王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敏先生自聘任副总经理之日起不再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王敏先生简历:

  王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医学硕士学历,现担任本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曾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总经理助理、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医师、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地区经理等职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121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州省

  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项目资金具体筹备方式尚未确定,项目尚未实际开展,尚待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尚需配备相应人员。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下称"贵州省政府"或"甲方")

  1、性质:省级人民政府

  2、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腹地,是西南交通枢纽,幅员面积17.6万平方千米,人口3500万人。贵州是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世界知名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山地旅游大省。近年来,贵州抢抓发展新机遇,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探索发展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加快推进传统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型,逐步形成了开放带动、创新驱动的新格局。2016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17万亿元,增长10.5%,连续6年GDP增速居全国前三位。贵州大健康医药产业呈现出规模高速增长、转型升级加快、融合发展深化的发展势头,2016年大健康产业实现增加值942亿元,占GDP的8.03%,已经成为贵州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点。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12月4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贵州省政府在贵阳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签订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确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乙方将全面参与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的改革、发展,双方决定在中医药产业精准扶贫、中医药(苗药)集约化制造、医疗设施建设与管理、医疗健康大数据、智慧药房、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中医药(苗药)创新研发中心、国家级康养综合项目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贵州省内的总投资金额约50亿元人民币,主要项目包括:

  1、中医药产业精准扶贫。

  甲方支持乙方充分发挥中医药龙头企业优势,以贵州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为重点,实施苗药药材濒危保护品种的种植技术研究,投资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开展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种苗培育,推广绿色、生态和林下种植,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提升贵州中药材种植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甲方支持乙方优先在贵州铜仁等传统道地中药材(苗药)主要产区开展黄精、重楼等中药材种植扶贫项目。乙方在贵州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贵州户籍建档立卡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参与中药材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助推贵州脱贫攻坚。

  2、中医药(苗药)集约化制造业基地。

  甲方支持乙方在贵州投资建设医药企业,通过新建或重组、参股、控股、收购等方式,建立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制造基地。甲方支持乙方充分发挥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优势,加强与贵州医药制造、流通等企业合作,投资建设中医药产业园,打造集中药材加工与提取、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苗药)生产于一体的大型中药材精深加工基地,增强贵州道地药材的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能力,助推贵州大健康医药产业优化升级。

  3、医疗设施建设与管理。

  甲方支持乙方充分发挥在医院运营管理方面的优势,按照国家医改精神,通过合作管理医院、投资新建医院等模式,积极参与贵州省医联体建设。甲方支持乙方在贵州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帮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特别是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4、医疗健康大数据合作。

  甲方支持乙方积极参与大数据战略行动,推进贵州省"大数据+大健康"深度融合发展,在健康数据挖掘、疾病管理模型、健康产品研发、健康管理、医保控费、健康保险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助力贵州"智慧医疗"加快发展。

  5、智慧药房。

  甲方支持乙方利用在广东、北京、四川、云南等省(市)成功运营智慧药房的经验,在贵州各市(州)投资建设城市中央智慧药房,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可靠、快速便捷的综合药事服务。

  6、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

  甲方支持乙方在贵州各市(州)设立或收购符合要求的医药商业公司,投资建设现代化医药物流仓储基地,在符合医药招标政策前提下,开展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参与供应和集中配送公立医疗机构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全面推行"两票制",助推贵州加快"医药分开"步伐。

  7、中医药(苗药)创新研发中心。

  甲方支持乙方联合国内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发挥旗下北京、广州药物研究院的中医药研发优势,在贵州建设以传承和创新发展苗药为特色的国际一流中医药创新研究中心,配套建设中医药创新实验室、苗药名方研究中心、苗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中药检验检测中心、中医药科技孵化中心及产业化加速器平台,助推贵州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苗药做大做强。

  8、国家级康养综合项目。

  甲方支持乙方整合旗下丰富的大健康全产业链资源,结合甲方突出的区位优势、独特的民族风情、优越的生态环境,在贵州省选址打造融中医(民族医药)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与休闲度假旅游于一体、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康养综合项目,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大健康、大旅游联动发展。

  (三)合作机制

  1、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协商机制,分别由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康美药业总经办牵头,适时召开协商会议研究合作项目推进事宜。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启动具体项目的正式合作协议及相关投资条件谈判,达成一致后形成各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合作文本。

  3、在本协议所确定的合作框架和原则内,双方同意以加强信息沟通、领导互访、明确对口联系部门等方式,积极落实合作事项,不断推进双方合作关系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展。

  (四)双方承诺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前期工作,提供项目所需的数据、资料等,并对项目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2、甲方支持乙方在贵州省设立实施本协议投资的项目公司,为项目落地及后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并积极协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合法土地出让程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3、甲方同意乙方投资项目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4、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迅速组织专业团队到贵州省对各项目进行深入调研,编制具体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合作方案等。

  5、乙方按照项目需求落实投资款项,具体投资额将根据正式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确定。

  6、乙方将为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全方面、多层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等。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也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2、由于国家政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六)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双方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于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 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结合贵州省丰富的道地中药材资源,全面参与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的改革、发展,实现业务区域的覆盖和延伸。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中医药全产业链的建设布局优势,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大健康+ 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战略体系在贵州省延伸和落地。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 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项目资金具体筹备方式尚未确定,项目尚未实际开展,尚待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和配备相应人员,具体合作事项和方式以公司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能够如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在协议期限内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公司将根据 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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