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因筹划资产出售事项于2017年4月25日开始停牌。停牌期间,由于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信盛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盛歌")就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华信盛歌最终确认不再参与本次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昌玮先生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润")收购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变更为冉盛盛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关联交易。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由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变更,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7年10月25日前披露重组方案。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承诺,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25日开市起复牌。2017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

  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郭昌玮先生。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方为冉盛盛润,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交易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UQW3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自:2017年01月11日

  执行合伙事务人: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3203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 执行事务合伙人: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七号办公楼321室

  法定代表人:张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Q5T3Y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1日

  经营期限:2016年04月01日至2036年03月3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3) 实际控制人:郭昌玮

  性别:男

  身份证号:110108*****3014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华府尚园***室

  4、关联关系

  冉盛盛润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昌玮先生。公司与冉盛盛润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的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冉盛盛润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6、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本次重组停牌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相关资产及交易双方进行尽职调查,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与评估。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重大风险揭示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1、公司承诺将在股票复牌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继续筹划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公司股票复牌后,如果最终还是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导致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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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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