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5:00至2017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3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继红先生临时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崔崴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代表股份数为2,243,969,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43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30人,代表股份14,072,1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2,233,573,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19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10,396,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3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鉴于拟增加新的收购标的后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规模较大,标的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重大交易方案的商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于2017年12月7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信息。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085,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0%;反对1,859,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87,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103%;反对1,85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20%;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任浩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证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7年9月7日开始停牌,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12月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具体详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公司证券于2017年12月7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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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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