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 065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其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公告了"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第二次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活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此项目第一分标、第二分标、第三分标、第四分标、第五分标、第六分标预中标人,共中6个包,中标的电能表等产品总数量约为772,803只,中标总金额约为21,628万元。现将相关预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第二次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7OTL04022000)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本次智能电能表招标共分六个标,其中:第一分标,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第二分标,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第三分标,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第四分标,0.2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第五分标,集中器、采集器;第六分标,专变采集终端。

  二、预中标公示主要内容

  根据招标公告及预中标公告公示的内容,公司预中标的电能表总数量约为772,803只。其中:第一分标,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中标数量533,400只;第二分标,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中标数量159,893只;第三分标,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中标数量40,000只;第四分标,0.2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中标数量3,550只;第五分标,集中器、采集器中标数量15,000只;第六分标,专变采集终端中标数量20,960只。

  本次中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人是国家电网公司,其他详细内容请查看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p.sgcc.com.cn/html/news/014001003/53305.html

  三、预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8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预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相关代理机构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1567 股票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06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告栏发布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5日至2017年12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所涉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 06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根据被激励对象自查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