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4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21,0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名近期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合计11,400股,2名原激励对象已冻结股份9,600股。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回购议案中未统计这部分冻结股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获得无异议通知。2015年1月6 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5年1月7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550名激励对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

  2015年3月4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15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548人授予2,1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8,495.511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44.50万股。

  2015年9月1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为6.335元/股。

  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激励对象卜永强、唐棠、余敏、杨庆伟、司慢曼、张雪平已获授的股份8.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5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27.2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月7日。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马艳等1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马艳等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8,8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注销。

  2016年12月29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98.96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9日。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孙建明等11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孙建明等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7,2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2015 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 年11月19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0元/股。

  2015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在授予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柳经华及张良鑫放弃认购授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实际授予10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47.5万股。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102人授予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9,169.846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818.8348万股。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易泽宇等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易泽宇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6,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注销。

  2016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刘虎等7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刘虎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8,8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三)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6年2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29名激励对象665万股,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

  2016年3月15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665万股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冷菱菱、郑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冷菱菱、郑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2,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注销。

  2017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237.24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4月26日。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王聪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王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7,2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四)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日。根据授予进展公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实际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万股。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自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至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洪宝祝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2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自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至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李俊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既往离职人员冻结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上次回购议案中离职激励对象中牟戈森、裘秀华(均属于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于公司2016年回购限制性股票工作后提出离职,公司2016年12月28日申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考虑到牟戈森、裘秀华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冻结其当期无法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00股。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回购议案中未统计这部分冻结股份。因此,公司需要回购这部分冻结股份。

  综上所述,本次董事会拟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21,0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原激励对象洪宝祝、李俊晨2 人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票及牟戈森、裘秀华2人已冻结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全部限制性股票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4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21,0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特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 201715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2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进行回购。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1,000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7年12月7日)起 45 天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2、申报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20日

  每日8:30-12:00;13:30-17:30(双休日除外)

  3、联系人:倪昭华、顾宁

  4、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5、传真号码:0755-26717828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冻结股票回购数量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冻结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将4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21,0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名近期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合计11,400股,2名原激励对象已冻结股份9,600股。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近期公司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考虑到2017年回购事宜处于资料准备阶段,为简化后续程序,公司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冻结股票回购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以及既往离职对象牟戈森、裘秀华已冻结的股份。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4)第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规定,公司需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1、2014年12月11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6%。其中首次授予 2,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预留 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52%,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

  2、2014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5年1月6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

  4、2015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

  5、2015年3月4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15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548人授予2,1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8,495.511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44.50万股。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5年3月5日办理完成。

  6、2015年9月1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为6.335元/股。

  7、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卜永强、唐棠、余敏、杨庆伟、司慢曼、张雪平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的股份8.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5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

  8、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542名激励对象解锁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427.2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15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27.2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月7日。

  10、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马艳等1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马艳等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8,8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注销。

  11、2016年12月29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98.96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9日。

  12、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孙建明等11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孙建明等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7,2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1、2015 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 年11月19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0元/股。

  2、2015年12月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在授予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柳经华及张良鑫放弃认购授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实际授予10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47.5万股。

  3、201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102人授予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9,169.846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818.8348万股。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5年12月23日办理完成。

  4、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易泽宇等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易泽宇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6,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注销。

  5、2016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

  6、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刘虎等7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刘虎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8,8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三)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6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16年2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29名激励对象665万股,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

  3、2016年3月15 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665万股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6年3月25日办理完成。

  4、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冷菱菱、郑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冷菱菱、郑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2,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注销。

  5、2017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237.24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4月26日。

  6、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王聪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王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7,2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四)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日。根据授予进展公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实际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万股。

  二、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等相关内容,即对第一期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该次董事会之后公司未发生需要再次进行调整的事由,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与前述公告一致,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087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91元/股。本次回购对象分别属于第一期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二)回购数量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 Q0×(1+n)

  其中:Q 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为每股转增0.2股,因此: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激励对象洪宝祝1人离职,前述人员获授1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为6,000股,因公司2016年6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调整为: 6,000股×(1+0.2)=7,200股。

  2、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激励对象李俊晨1人离职,前述人员获授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为3,500股,但因公司2016年6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调整为:3,500股×(1+0.2)=4,200股。

  3、既往离职激励对象的冻结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离职的牟戈森、裘秀华等18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牟戈森、裘秀华(均属于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于公司2016年回购限制性股票工作后提出离职,公司2016年12月28日申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考虑到牟戈森、裘秀华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冻结其当期无法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00股。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回购议案中未统计这部分冻结股份。因此,公司需要回购这部分冻结股份。

  ■

  综上所述,本次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21,0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7 年 11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7 年 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9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锂新材向其全资子公司中锂科技增资的议案》;

  湖南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锂科技”)为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公司持有中锂新材76.35%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是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中锂科技目前正在实施锂电池隔膜建设项目,总投资合计为170,475.17万元。中锂科技也是公司申报可转换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超过63,000万元。在可转换公司债项目获得批准之前,中锂科技根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由于中锂科技设立时间不长,自筹资金的方式主要是股东借款及银行借款,为推进项目建设,同意中锂科技股东中锂新材向其增资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锂科技的注册资本增至30,000万元,仍是中锂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集团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同意向相关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上授信额度可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增加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增加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支付中锂项目并购贷款,以及偿还他行贷款。

  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在此范围内办理贷款业务,将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财务部办理具体借款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冻结股票回购数量的议案》;

  2017年10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宜,近期公司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考虑到2017年回购事宜尚处于资料准备阶段,为简化后续程序,鉴于第三十九次会议已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该次董事会之后公司未发生需要再次进行调整的事由,本次回购价格与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回购价格一致,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和既往离职激励对象的已冻结股票进行回购,内容详见2017年12月7日《关于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和已冻结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3)。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4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21,0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名近期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合计11,400股,2名原激励对象已冻结股份9,600股。内容详见2017年12月7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4)。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特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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