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伯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中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召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陈美芬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中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中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517,59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07.0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7年11月1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868.41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上述资金全部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中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注册会计师已经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5日已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出具《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33号),认为:“吉华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华集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中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17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中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868.41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用于证券投资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的议案》。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范围及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17年8月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其他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等)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扩大理财产品购买范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华集团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扩大理财产品购买范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因此,安信证券对吉华集团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扩大理财产品购买范围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扩大理财产品购买范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和范围,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

  至2017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00;每天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 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m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3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投资理财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一、累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及解除的具体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工集团”)关于股票质押的通知。萧工集团于2017年12月0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限售流通股股票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期限自2017年12月04日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萧工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8,147.211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29%,本次股票质押交易完成后,萧工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票4,5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5.2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萧工集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用于支持萧工集团旗下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萧工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萧工集团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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