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7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6日15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01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公司将与蚂蚁金服、支付宝、蚂蚁云及其关联公司发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由关联方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倪行军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有效表决10票,其中赞成10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17年12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有效表决11票,其中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6、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7、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8、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8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6日下午16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杨苗仁先生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经过审议同意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的戴清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代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万海艳女士以及监事会主席陈峙屹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9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1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2月22日下午 3: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0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位监事,不需要累积投票。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请在2017年12月21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01室证券投资部,邮编:1001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悦

  联系电话: 010-82430888

  传真: 010-82430999

  通讯地址: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01室)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82”,投票简称为“朗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群英”)通知,无锡群英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锡群英共持有本公司33,760,08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8.34%;截至本公告日,无锡群英和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8,028,52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15%;累计质押股份数为73,402,3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12%,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2.19%。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系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或“公司”)的股东,上海云鑫持有公司8.89%的股权并向公司委派了1名董事。上海云鑫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的全资子公司,蚂蚁金服持有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和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云”)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蚂蚁金服、支付宝、蚂蚁云及其关联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蚂蚁金服、支付宝、蚂蚁云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朗新科技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公司将与蚂蚁金服、支付宝、蚂蚁云及其关联公司发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7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蚂蚁金服、支付宝、蚂蚁云及其关联公司之间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关联方上海云鑫委派的董事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拟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与关联方蚂蚁金服、支付宝、蚂蚁云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17层1701-1708室

  法定代表人:彭蕾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和网络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维护及相关的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应用,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销售本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8日

  2.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云鑫系朗新科技的股东,上海云鑫持有朗新科技8.89%的股权并向朗新科技委派了1名董事。上海云鑫系蚂蚁金服的全资子公司。蚂蚁金服持有支付宝100%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支付宝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支付宝对其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 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院1号楼23层2301室

  法定代表人:程立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安全风控、云服务的技术研究及技术服务。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15日

  2.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云鑫系朗新科技的股东,上海云鑫持有朗新科技8.89%的股权并向朗新科技委派了1名董事。上海云鑫系蚂蚁金服的全资子公司。蚂蚁金服持有蚂蚁云100%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蚂蚁云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蚂蚁云对其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新座5幢802室

  法定代表人:彭蕾

  注册资本:1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设计、制作、加工网络信息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承办会展,翻译。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9日

  2.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云鑫系朗新科技的股东,上海云鑫持有朗新科技8.89%的股权并向朗新科技委派了1名董事。上海云鑫系蚂蚁金服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蚂蚁金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蚂蚁金服对其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促进公司在金融科技服务领域的业务发展,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解决方案及应用软件开发方面的技术优势,整合蚂蚁金服在互联网金融科技方面的产品能力,公司将与蚂蚁金服合作共同拓展金融科技转型技术服务领域的业务。

  本次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包括:为支付宝、蚂蚁云提供金融科技转型项目管理、方案咨询、定制化开发及维护等类型的应用技术服务,以协助其完成面向各类金融机构客户的产品或服务交付;向蚂蚁金服购买金融科技转型支撑所需的数据库、中间件、BI、风控等类型的基础软件产品,以便向各类金融机构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和服务。

  1. 公司与支付宝签订的《外包服务合同》

  1) 服务价格列表

  ■

  2)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有效期限为十二(12)个月。合同有效期满前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将自动延期十二(12)个月。

  3) 费用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为月度或季度结算,根据支付宝出具的服务确认报告上确定的服务量/工作量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

  2. 公司与蚂蚁云签订的《蚂蚁金服技术服务框架合同》

  1) 服务价格列表

  ■

  2)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为2017年9月4日,有效期限为十二(12)个月。合同有效期满前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将自动延期十二(12)个月。

  3) 费用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为月度或季度结算,根据支付宝出具的服务确认报告上确定的服务量/工作量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

  3. 公司与蚂蚁金服或其关联方将签署的其他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蚂蚁金服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二)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交易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标准进行定价。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相同服务的定价方式相同,公司向蚂蚁金服采购的软件产品,为标准化产品,其定价方式亦与蚂蚁金服向非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定价方式相同。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公司向关联人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购买软件产品,是合理的。公司与关联人及其关联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协商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及其关联公司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产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备查文件

  1、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职工

  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杨苗仁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苗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杨苗仁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在改选出的新任监事就任之前,杨苗仁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杨苗仁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杨苗仁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戴清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5、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戴清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6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曾任职于北京信息控制研究所、美国CDC公司北京办事处、香港中联公司北京办事处,1999年加入北京朗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曾任副总裁,2012年加入易视腾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战略发展部对外合作总监。

  戴清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戴清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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