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7-14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证券部

  (2) 邮编:215121

  (3)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邮箱:suting.wang@chunxing-group.com;

  cxjg@chunxing-group.com;

  jing.hu@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7-14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4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6,078,994股,发行价格每股9.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162,292.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364,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36,207,169.8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1,798,292.1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先后三次调整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

  (三)“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概况及实施情况

  项目计划投资28,832.2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4日,实际投资7,860.97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春兴”)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实施地点由:常熟春兴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工业园的新购土地变更为惠州春兴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工业区内。

  惠州春兴设立于2016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徐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注册地址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经营范围:设计、生产、维修、销售:地面无线通讯设备及其子系统(不涉及国家限制类产品);通讯系统设备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本次变更“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完成此次项目变更之后,公司将在惠州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变更“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惠州位于经济发达、消费电子产业链成熟的珠三角地区,客户分布集中,上下游产业链配套成熟,“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惠州春兴,实施地点变更为惠州,是公司消费电子业务产能布局的重要举措。变更完成后将使公司与消费电子下游大客户及潜在客户的联系更为紧密,公司通过更加贴近客户的生产及研发配套能够更好地服务核心客户,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另外,实施地点处于消费电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成熟的地区,有利于公司吸引更多相关行业人才,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缩短运输半径、降低运输成本。

  (三)“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项目变更涉及审批事项的说明

  公司已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1322-39-03-008740),并取得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环建[2017]404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的“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议案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监事会审核情况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的“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变更,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春兴精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详细分析论证,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春兴精工拟变更“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其变更实质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春兴精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7-14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兴航

  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甲方”)拟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兴航”、“目标公司”)52%股权,以人民币10,690万元价格转让给西安兴航的另外两名股东翟雅静(以下简称 “乙1”)、刘亚红(以下简称 “乙2”),其中向翟雅静转让目标公司36.4%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83万元,向刘亚红转让目标公司15.6%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07万元。

  2017年12月4日,公司与翟雅静、刘亚红于签署《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注:乙 1、乙 2统称为“乙方”。

  2、西安兴航系公司通过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7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控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控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3、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69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所持有的西安兴航52%的股权转让给翟雅静及刘亚红,并同意与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翟雅静,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61042219630812****,现持有西安兴航33.60%股权。

  2、刘亚红,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61011319720901****,现持有西安兴航14.40%股权。

  上述人员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 09月09日

  法定代表人:荣志坚

  住所地址:西安市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空一路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833.333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航空零部件的制造;模具制造;数控机床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7] 5319号《审计报告》。

  4、评估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20326号《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西安兴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0,212.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10,901.67万元,增值9,310.33万元,增值率85.40%。

  5、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1)转让价格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由春兴精工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2%的股权转让给西安兴航的另外两名股东翟雅静、刘亚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90万元,其中向翟雅静转让目标公司36.4%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83万元,向刘亚红转让目标公司15.6%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07万元。

  (2)定价依据

  依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7] 5319号《审计报告》,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2032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的购买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0,690万元。

  6、其他

  本公司不存在为西安兴航提供担保及委托其理财的情况,亦不存在西安兴航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等情形。

  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如本次交易达到生效条件,且在本年度内完成工商变更,西安兴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公司: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10,690万元,其中向乙1转让目标公司36.4%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83万元,向乙2转让目标公司15.6%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07万元。

  3、依据甲乙双方于2016年6月1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之约定,甲方以5,000万元股权转让金受让乙方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对应增资前股权20%),并已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金2,979.5万元(其中2000万元支付至乙方个人账户,其中979.5万由甲方支付至目标公司账户,由目标公司代扣代缴乙方在履行《增资协议》中应缴纳的税金)。现经甲乙双方同意,增资协议中约定的5,000万元股权转让金(对应增资前20%股权)变更为2,979.5万元,即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受让目标公司增资前2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由5,000万元调整为2,979.5万元。

  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应向目标公司增资16,667万元,甲方目前已支付增资款7,000.5万元,甲乙双方同意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增资款由16,667万元变更为7,000.5万元,即变更为甲方以7,000.5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33.3333万元。

  4、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4.1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其中乙1向甲方支付700万元,乙2向甲方支付300万元。其余股权转让价款9,690万元,乙1、乙2应于2018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

  4.2 甲方接收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为:

  公司名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账号:55050104001728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唯亭支行

  5、担保责任

  5.1乙1、乙2同意,对按约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金互负连带保证责任,以上乙1、乙2中任何一方未按约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金,甲方均有权要求另一方对全部股权转让金10,690万元履行足额付款义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8年3月30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股权转让金、逾期付款滞纳金、违约金、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5.2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后五日内,乙方应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0%股权质押给甲方,直至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金。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签署股权质押文件以及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手续。

  5.3 若乙方未能在2018年3月30日之前履行支付剩余股权价款的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剩余未支付股权价款按照年化10%的利率收取逾期付款滞纳金。

  6、股权交割

  6.1乙方支付完毕首期股权转让金1,000万元后三日内,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同时办理目标公司管理权交接,由甲方将现有目标公司的部分管理权利交接给乙方,甲方除保留监管银行账户权利之外,不再管理乙方公章及财务。

  6.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人员变更为乙方委派人员。

  7、违约责任

  7.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本协议,应当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2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7.3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任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不构成弃权,任何一方部分行使其任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不影响其行使其他权利。

  8、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解除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8.2 如果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能批准本次交易,则本协议不生效,双方互不担责。

  9、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相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0、协议的效力及其它约定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一式叁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及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能约定事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

  五、涉及股权出售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人员变更为乙方委派人员,除此之外,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调整所作出,此次公司转让持有西安兴航的全部股权,交易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有助于资本向公司主业集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相关股权转让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后五日内,乙方应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0%股权质押给春兴精工作为履约担保,以降低本次交易的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不受到损失。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转让持有的西安兴航52%股权的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

  4、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7-14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10:00在春兴精工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孙洁晓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69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所持有的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52%的股权转让给翟雅静及刘亚红,并同意与交易各方签署《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12月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141。

  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12月7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春兴”)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实施地点由:常熟春兴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工业园的新购土地变更为惠州春兴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工业区内。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12月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142。

  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12月7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7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143。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7-14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以短信、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7年12月6日13: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470万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春兴”)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实施地点由:常熟春兴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工业园的新购土地变更为惠州春兴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工业区内。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12月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142。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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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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