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2 月 6 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丰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丰华先生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5,940,000 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丰华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将其持有公司的 5,940,000 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8 %,质押期限为 1094 天。目前,上述证券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95,884,600 股(其中95,884,600 股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6 % ,累计质押股份9,652,5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7%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 % 。

  丰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权质押。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丰华先生本次股票质押主要用于个人投资。丰华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影响丰华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在本次质押期内,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丰华先生将采取补充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