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经营层适时择机减持所持东方证券股份"的相关决议,公司于近日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58,股票简称:东方证券)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本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份851.47万股,约占东方证券总股本的0.14%。

  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2月5日期间,本公司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321.54万股,成交金额4,464.74万元。

  本次出售减持后,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票数量570.79万股。

  关于公司前次减持东方证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1月14日的《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码:2017-070号)。

  二、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从而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所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扣除成本和相关交易税费后获得的所得税前投资收益约2,6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26%,以上投资收益计入2017年当期损益。

  截止报告日,公司已累计出售东方证券股份729.21万股,累计取得税前投资收益约6,99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62%,以上投资收益计入2017年当期损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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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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