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7-12-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变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津法院")(2016)川0132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基本情况

  关于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第三人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有关本案情况详见2016年8月18日、2017年3月21日、8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已由新津法院审理终结,新津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2016)川0132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确认原告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

  2、驳回原告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已依法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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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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