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7-12-07 来源: 作者: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马新强 常学武 刘含树

  王晓北 熊文 朱松青

  金明伟 刘国武 乐瑞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特别提示

  一、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4,386,075股

  2、发行价格:15.8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07,299,985.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80,204,985.00元

  二、 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14,386,07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6家投资者认购的114,386,075股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2017年12月8日起计算,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五、2016年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2579元,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进行测算,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2286元。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为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文)

  HUAGONG TECH COMPANY LIMITED(英文)

  二、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三、注册资本:891,116,632元(发行前)

  1,005,502,707元(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五、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六、经营范围: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及成套设备、激光医疗设备、激光全息综合防伪标识、激光全息综合防伪烫印箔、激光全息综合防伪包装材料、激光全息图片制品、全息标牌、全息模压、电成型技术、电子元器件、光器件与光通信模块、光学元器件、计算机软件与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医药制品的开发、研制、技术咨询;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家用电器的销售及维修;经营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七、股票简称及代码:华工科技 000988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董事会秘书和联系方式:

  刘含树,电话:027-87180126,传真号:027-87180167,电子信箱:0988@hgtech.com.cn。

  九、互联网网址:http://www.hgtech.com.cn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16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年4月22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

  3、2016年6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6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6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部分用地事宜的议案》。

  6、2017年4月21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

  7、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止。

  8、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了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同意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368号),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同意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财教函[2016]45号)。

  2、2016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17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0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5.86元/股。自定价基准日后,2016年6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1,116,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5.83元/股。2017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6年年末总股本891,116,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5.8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在不低于15.8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在申报期结束后,公司与申万宏源根据申购人的有效报价,按照《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15.80元/股,最终发行对象为6家投资者。

  本次发行价格15.80元/股等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2017年10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7.32元/股的91.22%,相当于询价截止日(2017年10月27日)收盘价17.50元/股的90.29%。

  三、本次发行过程

  (一)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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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日期均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其中T-2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起始日。

  (二)发送认购邀请书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发行人与申万宏源共同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并向172家机构及个人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家、前20大股东(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2017年10月13日收盘后股东名册为准,其中有6名股东与其他类型投资者重复),其他对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131家(其中10家投资者与前述投资者重复)。通过邮件回复或电话确认,172家机构及个人全部收到了认购邀请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三)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2017年10月27日上午09:00-12: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5家投资者回复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因此,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基金,不需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该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并已按照《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缴纳认购保证金30,000,000.00 元,为有效报价。

  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均已按照《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且均已按照《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分别缴纳认购保证金30,000,000.00元,为有效报价。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鹏华基金农银1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组合、鹏华基金-鹏信1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招商银行欣悦1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玲珑1号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和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管理的安信基金华宝信托安心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公司管理的产品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综上,参与首轮报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产品(除社保基金外)均按要求完成了登记和备案,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投资者均已缴纳保证金。因此,5家投资者的报价均有效。

  投资者报价情况如下(以各投资者报价为准,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金额从大到小、认购时间从先到后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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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定价情况

  在首轮申报期结束后,参与首轮报价的5名投资者共计申购134,323.00万元,低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180,730.00万元。公司与申万宏源根据申购人的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为首轮报价最低申购价格15.80元/股。

  (五)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

  鉴于上述首轮认购的有效申购时间截止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10家,按照《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则和约定,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准备启动追加发行程序。

  2017年11月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启动了追加发行程序,向176名投资者发送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发送范围包括首轮收到《认购邀请书》的全部投资者,以及10月27日至11月2日期间发送认购意向函的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德锦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融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家公司。通过邮件回复或电话确认,176名投资者全部收到了《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六)追加认购发行报价情况

  2017年11月8日09:00-17: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7家投资者发出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追加)》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因此,武汉德锦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融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私募基金,也不需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已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定分别缴纳认购保证金15,000,000.00 元,为有效报价。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已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其中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首轮报价,根据《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规定,不需要缴纳认购保证金;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定缴纳认购保证金15,000,000.00元。上述投资者均为有效报价。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743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发3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北证券-玉泉11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杭州城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泉州银行刺桐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信博1号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和备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首轮报价,且追加认购的产品为社保基金,不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基金公司管理的产品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综上,参与追加认购的私募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产品(除社保基金外)均按要求完成了登记和备案,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投资者均已缴纳保证金。因此,7家投资者的报价均有效。

  投资者报价情况如下(以各投资者认购金额为准,按照认购金额从大到小、认购时间从先到后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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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效申购金额464,070,000.00元,受到发行规模限制,实际获配金额372,070,060.40元;2、占总股本比例计算方法:每个产品获配股数/发行后总股本。

  经统计,截至2017年11月8日17:0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共计150,000,000.00元,其中获得配售的申购保证金105,000,000.00元,未获配售的申购保证金45,000,000.00元。

  (七)发行报价结束后获配情况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报价的认购对象共10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获得配售的对象共6家,获得配售金额为1,807,299,985.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14,386,075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上限(12,000万股)。发行对象6家,未超过10家,且全部以现金认购,认购价格均不低于15.80元/股,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获配数量如下:

  ■

  注:1、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效申购金额464,070,000.00元,受到发行规模限制,实际获配金额372,070,060.40元;2、占总股本比例计算方法:每个产品获配股数/发行后总股本。

  四、发行方式:询价发行。

  五、发行数量:114,386,075股。

  六、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15.80元/股等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2017年10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7.32元/股的91.22%,相当于询价截止日(2017年10月27日)收盘价17.50元/股的90.29%。

  七、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1,807,299,985.00元。

  八、发行费用: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为27,095,000.00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1,780,204,985.00元。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的验资情况

  1、2017年11月16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53号验资报告:截止2017年11月8日,7家投资者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0200291429200030632账户缴入认购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其中最终获得配售的4家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105,000,000.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截至2017年11月15日止,获得配售的6家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0200291429200030632账户缴入认购余款人民币1,702,299,985.00元(大写:壹拾柒亿零贰佰贰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整)。获得配售的6家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共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0200291429200030632账户缴入认购资金总额为1,807,299,985.00元(大写:壹拾捌亿零柒佰贰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2、2017年11月2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1月17日止,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扣除按照合同须于发行后支付的保荐费余款及承销费人民币22,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将款项人民币1,785,299,985.00元划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85,299,985.00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9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86,075.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8,773.60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67.267,683.60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的存管、使用、信息披露、监管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流程。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账户如下:

  1、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账号:563872988458

  2、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号:027900111310703

  3、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账号:606265653

  4、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号:416040100100252805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资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此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XP31D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2栋14层01室(03)

  法定代表人:魏永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共存款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方产品出资情况:

  ■

  2、企业名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B5G37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楼1102

  法定代表人:高敢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

  3、企业名称: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08506175X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南通高新区世纪大道998号江海圆梦谷2楼

  法定代表人:顾雪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方产品出资情况:

  ■

  4、企业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4847X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6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方产品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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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信托-安心投资【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信托产品,产品出资方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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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企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0788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方产品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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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农银汇理——多策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建信资本优选标准化投资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祺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资管产品,华润信托●增盈单一资金信托为信托产品。上述产品出资方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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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企业名称: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97263405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AL305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16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认购方产品出资情况:

  ■

  (二)获配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6家获配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投资者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前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

  (四)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

  主承销商对6名获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包括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五)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六)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6家投资者,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均不存在其他交易安排。

  十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法定的授权与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单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14,386,0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证券代码:00098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7年12月8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认购对象认购的114,386,075股自2017年12月8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本次发行前,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88,342,66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36%;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科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科机电”)持有股份2,364,468股,持股比例为0.27%,合计持股比例为32.63%。本次发行完成后,产业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为28.9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1、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A股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至2017年10月13日收盘后):

  ■

  (2)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止2017年11月28日收盘后):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建立在现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的基础之上,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在契合物联网和“互联网+”的战略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高功率激光器、光电相关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二)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从公司整体战略出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将有利于实现激光加工装备生产制造的精密化,智能化;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可以促进公司形成高效率、个性化、智能化的产品生产模式;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传感器方面的研发和生产优势,巩固公司在传感器领域的市场地位;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凸显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核心技术的市场价值,巩固市场地位。

  募投项目投产后,产品进一步多元化,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得以提高,公司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4,386,075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完成对公司章程与股本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相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91,116,632股,产业集团持有288,342,688股,持股比例32.36%;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科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364,468股,持股比例为0.27%,合计持股比例为32.6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5,502,707股,本次发行后产业集团合计股权比例为28.9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虽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但公司股权分散,且产业集团在公司的董事会人员构成方面仍然能够对公司进行控制,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对上市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114,386,075股。以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的财务数据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华工科技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2016年12月31日或者2017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2016年度或者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3、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891,116,63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为1,005,502,707股。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卢瑞华、武远定

  项目协办人:郦勇强

  联系电话:010-88085882、88085885

  联系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经办人员:齐曼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联系传真:010-66412855

  三、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经办人员:程烈

  联系电话:18627775570

  联系传真:027-85424329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经办人员:程烈

  联系电话:18627775570

  联系传真:027-85424329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6年6月2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指定卢瑞华、武远定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此,申万宏源同意保荐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二、查询地点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

  联系人:安欣

  邮编:430223

  电话:027-87180148、027-871180126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行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保荐代表人:

  卢瑞华 武远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7日

本版导读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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