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14 来源: 作者:

  (上接B7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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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名称已预核准,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注2:在本次额度预计内,若公司实际发生对该子公司的担保,则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会根据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且该子公司也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注3:境外公司无法人代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表数据均为被担保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如无备注说明,则2016年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其中境外子公司以本位币列示,详见备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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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以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00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伍玮婷女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该等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76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26亿元(含本次对外担保金额预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5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016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337,31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82.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7.96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7年7月3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859.3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0,859.3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1,358.62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5,041.80万元。其中于2017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41,400.42万元,尚未归还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32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息收入671.9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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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

  注③: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④: 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2017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温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预泰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海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4日、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用途重新进行约定,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对于终止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冷运车辆与温控设备采购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中的郑州顺丰电商产业园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中的顺丰速运南通区域航空枢纽(二期)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本公司2017年8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根据本公司2017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9月12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从“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调整为“使用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自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017年度,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累计实现收益人民币3,994.72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97,000.00万元。

  除上述保本理财外,2017年度本公司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于光大银行马鞍山支行存放为结构性存款,累计实现利息收入资金人民币375.17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马鞍山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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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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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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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64,528.36万元。

  注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根据附表2所列示的发生变更的募投项目末级子项目所计算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金额。

  注3: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原有飞机运力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航空运输效率及市场的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4: 该项目旨在提高冷链运输速度与运输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水平温控服务,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注5: 该项目旨在提前布局下一代物流信息化技术,提升智慧物流能力,支持未来综合物流业务发展,促进信息数字化、网络化、市场化,支持新业务创新与孵化,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6: 该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快递骨干网络的处理能力,提高全网运营效率,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详情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已向777名激励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2,556,661股,公司总股本已由4,411,015,524股变为4,413,572,185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有关事宜。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

  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本信息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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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3月12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人的交易总额为72,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金额为56,000万元,接受关联人劳务金额16,00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锐、张懿宸、刘澄伟、伍玮婷、杜浩洋、周忠惠、叶迪奇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规定,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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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自2017年8月起,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董事张懿宸担任董事的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的控股子公司,成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2017年度公司为其提供劳务的金额为10,604.75万元,其中2017年8月-2017年12月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065.88万元。

  注2:2017年度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车辆保险费合计11,312.32万元,其中5,550.27万元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前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订单产生的摊销金额。

  (下转B79版)

本版导读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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